154.險些又要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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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6
154.險些又要下跪
一元步入紫虛市中級法院大門,向值班的法警亮出記者證,提出請他聯繫研究室,並把要來採訪行政庭智趣庭長的目的一口氣講完。研究室里接電話的人讓他先等等,說立即通知智庭長安排時間,否則轉臉就可能找不到人。幾分鐘后,該室的副主任親自下來,先將記者請到自己的辦公室,客套幾句話,就陪他走進了行政庭。
智趣庭長果然像辛一貴描述的那樣,甚至可以說,倘若不是身穿藏藍色的制服,很難看出是位威嚴的法官。尤其是面對有權有勢行政機關的法官。
「怎麼,還要問辛三哲的案件,不是早已審結了嗎?」他詫異地盯著不速之客。
一元心想:麻煩了,這是明顯地拒絕採訪的借口。但是仍緊追不放地說:「正因為案件已經審結,我們才能進行採訪啊!更何況,原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對你能夠嚴格依法認定事實,公正地做出判決表示了由衷地敬佩。你能談談認定證據的理由和撤銷勞動教養決定的依據嗎?」
「你們記者把一個普通案件的審理過程小題大做了。我作為法官,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難道這也要成為大書特書的壯舉?」智庭長講這些話時,表情極為自然。
「那麼,為什麼此案從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再到一審判決。從二審發回重審后改為決定勞動教養,到複議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審的維持教養決定都能進行下去。這些程式上的運作,實體審理,與你做出的二審判決有著巨大的差別,難道不應是我要來採訪的理由嗎?」一元如機關槍發射似的把心中憋悶很久的話講完。
智庭長聽后微笑了,但轉瞬又嚴肅起來。「當我看到基層院做出的一審判決書,就立即意識『必須撤銷它』。因為它不像行政判決,倒像是各級司法機關湊在一起起草的糾問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聲討文書。本來,行政訴訟就是由法院通過審查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說道俗些,讓『民告官』。怎麼能讓法官與行政機關站起一起來『官糾民』呢?」
「可是,這些單位畢竟形成了共同的看法,說穿了,可能有共同的利益在互相牽制著。」
「也許吧!」智庭長輕聲地說出這三個字,馬上又用不太高都鏗鏘有力的聲調說:「他們之間利益的代價是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我卻不能拿著公民的人身自由做任何的交易。」
此時,一元的眼前晃著迪邦市章波縣滿庭長的胖臉,再看這位清瘦平靜的智庭長。他真想熱淚盈眶地過去擁抱他,但卻是不可能的。如同一位單相思的男青年,一廂情願地想要上前摟抱心中熱衷的美麗姑娘。而對方則毫無激情地用神聖的莊嚴和冷淡予以拒絕。「你對被告方出示的證據怎麼看?」
「我對證據產生了懷疑。」他翻出卷宗,示意記者過來看:「在這段筆錄上,辛三哲接受公安人員訊問時說到,『我被逼到閣樓上,抄起獵槍,向地板上開了一槍。』原始狀態的筆錄明顯是畫上句號。但仔細辨認就可看出,句號被改成逗號,在兩行文字間又添加上了『又追到後門外,對著逃跑的李國鰲背影再開一槍』的內容。對這種筆錄,我不能採信。」
「據辛三哲的哥哥回憶,辛三哲在勞教所里走出時,身上有傷痕,懷疑是在做筆錄時被民警刑訊逼供。你不採信該供述,是否還有這方面的原因?」
智庭長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謹慎而又堅決地說:「一些司法人員為了在限定的時間內迅速搞到對自己有用的供述筆錄,有時就令對被訊問人採取刑訊逼供的手段。儘管後來通過其他證據互相印證,該供述內容真實的,但我就是不採納。因為證據取得的方式違法。」
「我認為,你是一個非常正直的法官。但是,你必須而對一個光怪陸離的社會。尤其是行政審判庭,面對的被告都是在市內有著行政執法權的機關法人,他們的工作人員因掌握有相當的權力而格外驕橫.你撤銷了他們的決定,是否害怕受到報復?另外,古人言,水太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你怎樣在一個不是很清爽的環境中生存呢?」由於談得十分坦誠,記者毫無顧忌地問起這些極為敏感的話題。
「再說些大道理,你會感到失望。因為記者都願意採訪到極富個性的語言。」智趣庭長善解人意地停頓了一下,非常認真地說:「有不少人曾為『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爭論不休。以我的看法:每個人的心中有一桿秘而不宣的秤。它非常精密和公平。每個當事人自己做錯了,受到法官的評判,雖然臉上不服,嘴上罵娘,腦子裡想著反撲,但其內心深處會服氣的。為什麼古人有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說明人的善良本質雖被醜惡所遮掩,在極特殊時刻,在關起門來捫心反問的時候,還是能夠稱出份量的輕重。」
「警句,多麼精闢的警句。」一元不禁擊掌叫絕。「假如,一半以上的法官都能有你這種膽識和良知,上訪告狀的人能夠減少百分之八十。」
「你也不必高抬我。我不過是還受另外一種信念的支配。」他隨後拿出身後書櫃里的一本《莎世比亞戲劇全集》。「在上中學的時候,我就將著名喜劇《威尼斯商人》中的一句台詞銘記在心:『執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調濟著公道,人間的權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沒有差別。』真得當上法官后,對這句話的體會更加深刻。」
「我認為,你對『慈悲』的理解不是狹義的憐憫和同情,而是廣義的尊重他人,愛護生命。」一元興奮地講完,又不無遺憾地說:「只可惜,一些法官在業餘時間,除了喝酒就是打牌。他們想不到有這本書,也不想知道有這句影響法官良心的精典台詞。」
「張記者,快到中午了,在我們院里吃飯吧!」一直陪在旁邊的研究室副主任突然插話道。
「你們去吃吧!我還有幾份判決書要簽字。」智庭長擺出送客的姿態。
在去餐廳的路上,研究室副主任猶豫再三說了句:「如果對智庭長寫人物報導,還請你將稿件清樣讓我們看一下。因為有些提法需要斟酌。我想,智趣肯定也是這樣認為。」
「你們怕公安、檢察及基層法院看了不高興?」
「那倒不一定。因為撤銷決定是公開的事實,加上他們也都有錯案追案制度,僅僅一兩句話已不是很大的問題了」。副主任講出了一句讓記者意想不到的話。「你們所做的正面報導,有時卻讓這個人物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麻煩。」
他的話讓記者引起很多的猜想,可剛才的一句「他們有錯案追究制度」,讓一元吃過午飯後,走進了紫虛市公安局。
大概,他的名字在省公安廳宣傳處掛上號之後,全省各市公安局的宣傳部門也都耳熟能詳。聽說一元來了,市局政治部宣傳處馬上通知紀檢監督察室,法制辦公室、刑警支隊政秘科都派人前來「彙報」。
紀檢監察室的人承認,的確有一份誠如老尹打聽過的報告。基本認定辛三哲的行為有正當防衛的成份。但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對辛三哲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呢?刑警隊的人做了一種十分奇怪的解釋:
「紀檢在給市局的報告中,強調了是『經查』的事實。而我們刑警支隊駐該地區的分隊是以『據查』的事實立案。」
「你們解釋一下『經查』和『據查』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要以『據查』為準?」一元心想,這是在玩文字遊戲?
「說得更確切些,由於辛三哲惡意地舉報剛上任的派出所長,嚴重地傷害了這位民警的感情和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就該以『據查』為準。就該立案追究他人刑事責任。」講這些話的人,是法制辦公室的蔣小永。「我們『法制辦』就是根據所長的請求和一些領導的意見,向檢察機關報請逮捕和報送勞動教養的。」
一元立即明白了蔣小永講這番話的動機和用意。他對違法辦案有著強烈的不滿情緒。同時,有意向記者「泄露」內部「檔」的內容。
「你們是否準備對錯案進行追究?」
刑事支隊的人搶著回答:「我們的偵查工作沒有錯誤。至於法院撤銷,是他們的看法不同。我們不認為自己是辦了錯案,也就不應受到追究。」
「照此說來,也就更不存在因糾正錯案而引起的對辛三哲的賠償了?但是,《行政訴訟法》第九章,已專門規定了侵權責任要進行賠償。」
「為什麼要賠?我們在每個階段都沒有嚴重超過期限。再說,公安局也沒有這筆開銷。讓我們賠他,從來沒有聽說過。」
「我們一切工作聽領導的。」蔣小永一句話算是給此案定下最準確的調子。
回到報社后,一元立即將「訪談」寫成稿子報上去。
梁冬看后不住說好:「以歌頌執法為公的法官作為主線,同時暴露出問題來,反面的文章用正面的手法去做,肯定是領導和群眾兩方面都愛看。小張,以往可以多采寫這樣的稿子。」
稿子一發,果然如梁主任所預料的那樣,不少讀者來信說看了解氣。一些報刊迅速轉載。報社在評報時,也把這篇稿子作為優秀稿件選上。一時間,找張記者訴冤喊屈的又多起來。
這天上班后,樓下傳達室又打來電話,告訴一元,幾個紫虛地區的人拿著報紙找你,我看著眼熟。你快下來吧!
「莫非是辛一貴又有什麼新情況?」他三步並兩步地下樓,卻只是似曾相識。
「張記者,不認識俺們啦?前些年,為屋友縣的土地案,俺們到車站接過你。」經他提示,一元產生了一些印象。
「你們來——」
「俺們活不下去了。找你給做主。」
「誰不讓你們活?縣政府嗎?」
「不,是村裡。你先看看這個吧!」說著,上訪的泥山鄉土窩村農民拿出了一份皺皺巴巴的破紙,雙方擎過頭頂遞呈上來。如果不是一元攔得快,險些又要跪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