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我要讓公安局用車送我弟回來,還得讓他們作揖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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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6
152.我要讓公安局用車送我弟回來,還得讓他們作揖賠不是!
又過了近半年,辛一貴終於得到辛三哲故意傷害案即將開庭的通知。靳欣力和曾昀趕到紫虛市,會見了在押的被告人辛三哲,併到法院查閱,複製了案卷中的相關材料,經過精心的準備,開庭那天,兩位律師坐在辯護席上。旁聽席上,坐著一元和沈光兩位元記者。
出庭支持的公訴人檢察官宣讀公訴書,指控辛三哲犯有故意傷害罪,其描繪的案件的情節居然與公安機關調查的大相徑庭。按照公訴書所說,那天的所發生的情況是這樣的……
白天,辛三哲為一般的瑣事與李國鰲發生了口角。辛三哲手持警棍將手無寸鐵的李國鰲打傷后,還威脅他,如不拿出點「孝敬」的意思,今後就不能在這個地方落腳。李國鰲越想越怕,於是在當晚約上好友茹、方、蒲三個人共同前往辛宅求情說理。之所以約上幾個人,就是怕脾氣暴躁的辛三哲再動手打他。
晚上,他們敲開辛家的門后,見辛家兄弟喝得醉熏熏的,知道事情不好辦,說了幾句服軟的話就想離開。誰知,辛三哲借口他們是故意上門找岔打架,馬上讓其兄弟一貴招集住在附近的家族親戚過來,要將四人堵在屋裡進行暴打。四個人怕吃虧,急忙向屋外跑去。正當他們從辛家後門跑出約三五米遠的地方,辛三哲手持獵槍追到屋外的巷子里,一邊破口大罵一邊對準跑在最後的李國鰲摟動扳機。
李國鰲腿部被霰彈打傷,雖經治療,但由於鉛彈嵌入皮肉,致使骨髓發炎,已造成終身殘疾.由此,辛三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請求法院對被告人辛三哲定罪量刑。
最後,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法醫鑒定及住在辛家附近幾戶居民的證人證言。證人分別做出「見到辛三哲持槍追出門外」、「聽到他的叫罵和槍聲」、「看到槍筒的火光及李國鰲中彈倒地」的證詞。
當公訴方將受害人李國鰲傳到法庭上作證時,被告人辛三哲的辯護律師之一曾昀發問:
「被害人,你說自己的腿部因受槍傷已經造成肌肉萎縮,無法正常行走。那麼,請你捲起褲腿,讓法庭上所有的人看看槍彈留下的傷疤。」
李國鰲迫不得已地捲起褲腿。
由於已事先經過允許拍照,記錄,記者一元迅速按動照相機的快門。無論是當時的目擊還是事後沖洗出來的彩色相紙上,李國鰲的腿部皮膚十分光滑,沒有任何的瘢痕。
另一位辯護律師靳欣力補充道:「被害人李國鰲,公訴書說被告人辛三哲持槍將『彈殼』打入你的腿部,你來解釋一下,彈殼怎麼打進腿部的?現在是否還存留在肌肉組織中?如此之大的彈殼,為什麼沒有在你的腿部皮膚上留下任何的損傷?」
李國鰲呆若木雞,啞口無言。
「審判長,我要求做出解釋。」公訴人舉手要求發言,得到允許后說道:「彈殼的字詞系公訴書上的筆誤。」
靳欣力直盯對方公訴人,彷彿在問:嚴謹的公訴書上出現如此明顯的筆誤,這可能嗎?
一元也把目光投向公訴席,他也認為:公訴書居然能夠將「彈殼打入體內」這種最起碼的常識性錯誤赫然寫出,是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其後法庭辯論中,被告人辛三哲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原來,他家的後門是在一條狹窄的小巷盡頭。倘若依公訴方所言,四個人在逃跑時被他在後面用槍彈擊中,跑在最後面的李國鰲距他究竟有幾米?倘若是三五米,霰彈槍打出的扇面形彈雨不可能僅打到其腿部而無全身大面積受傷。並且在他的身旁的那些人,也不可得倖免到毫髮無傷。再者,他家後門的幾個住戶是怎樣看到這幅場景的?因為若是在現場駐足觀看,狹窄的街巷內必須遭受彈雨的襲擊;若不是在現場,在漆黑的夜色,又是在僻靜狹窄的死胡同內,怎樣看到聽到如此清晰的畫面和聲響?他請求法庭傳證人——他的住宅附近鄰居到庭與自己對質。
「這是明顯的『一邊倒』,難道法庭真能置各種有力的辯解於不顧,執意做出有罪的判決嗎?」旁聽到此,一元腦海中閃過這個念頭。並且不由得仔細端詳了一下審判台上的三位法官。令他驚異的是其中一位年齡較大的老先生,頭顱幾乎低到胸脯上,似乎已經昏然欲睡。若不是審判長及時扯了一把,險些發出輕微的鼾聲。
法庭辯論后,審判長讓被告人做了最後的陳述就宣布休庭,等待擇日的宣判。
回省城的路上,一元把觀察到的法官瞌睡講給眾人聽。靳欣力不以為然地說:「這不足為怪。說是三個人組成的合議庭,其實都是在開庭時拉來兩個法官陪坐。審判長是唯一的承辦人,對審理不敢馬虎,而陪坐的人無心聽與自己沒有關係的案子,肯定會感覺乏味。加上人老精神頭差,免不了會打盹瞌睡。」
「那麼,合議制不就是一句空話嗎?」一元感嘆地說道。
「有什麼辦法?法院哪有足夠的人員編製搞成真正的合議庭。」曾昀應道。
這次庭審過後竟達四五個月,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才姍姍來遲。法院認定被告人辛三哲犯故意傷害罪,且給被害人造成重傷,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辛三哲對一審判不服,在辯護律師的幫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內寫了上訴狀。
辛一貴憂心忡忡地問律師和記者:「要說三哲不是犯罪,在公安分局、檢察院和區法院這幾家,哪兒都能看出毛病來。咋就一關一關地都能過去?現在提出上訴,中院法院能攔住嗎?」
一元和靳欣力都無言答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無庸置疑的原則。但在這個地方,或者說在某些地方,有內部互相制約的各個部門,有外部相互監督的各個機關,一項有悖法律的判決卻能堂而皇之地做出,並且在眾多知法懂法的司法工作者面前,無人願意站出來說聲「不」,寧願看到當事人受到冤枉,寧願讓自己的良知受到黑色的嚙咬。就連一向最看不慣冤屈的記者,也只能以沉默替代激昂了。
「那麼,你打算放棄上訴嗎?」倒是曾昀壓抑不住了:「假如不相信二審的效力,你就讓辛三哲認命吧!在監獄里老老實實地服刑改造,也不要提出申訴,因為對生效判決的案件改判無罪更沒有希望。」
這些話反倒激起他的火:「憑啥認命?俺不幹,不能讓俺弟背上黑鍋。不能讓俺們辛家栽在這個地面上。不能便宜了關忠良這些王八蛋。就是還有一口氣,俺也要鬧到底。豁出去全部家產,豁出幾條命,就是全搭進去,也他娘的只有戰死,不能被嚇死,冤死。」
「說實話,在我的眼裡,你老辛這樣才算一條直起腰站著走路的漢子。」靳欣力露出讚許的微笑:「上訴必須要做,因為這是目前你唯一的補救手段。倘若遇有辦案公正認真的法官,或許就能攔住下滑的趨勢。」
事情果真像靳欣力所預見的那樣:辛三哲提出上訴后,紫虛市中級法院刑庭的法官在查閱了上訴狀,原審判決書及相關證據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到區法院要求重審。
區法院收到二審裁定后,刑庭只能另行組成合議庭,沒過幾天,便將此案退回檢察機關,要補充證據。檢察機關更是不怠慢,立即將案卷退回到區公安分局,要求補充偵查。
聽到消息的曾昀對靳主任及一元眉飛色舞地說:「你看吧!區公安分局只有撤案,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這個案子才能對被告人有所交代。」
「你不要太樂觀了,任何時候都要把事情往最壞處想。」已深有體會的一元不能靳欣力張口,便給了他一瓢涼水。
「他們還能再移送起訴嗎?現有的證據已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而更原始的證據從何而來?」曾昀滿懷信心地說:「我看他們已經把案子砸在自己的手裡。讓辛一貴做好從看守所接人的準備吧!」
聽到消息的辛一貴和辛二嬡更是喜氣洋洋,不但訂好了為兄弟接風的酒宴,還對村裡的鄉親放出口風:「俺家三哲就要回來了。到時候,讓公安局用車送回來還得當著全村人的面作揖賠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