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你說,俺弟的事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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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6
151.你說,俺弟的事冤不冤?
幾年過去了,從表面上看,市場管理工作,尤其是治安防範更加行之有效。而關忠良的手下雖然仍在市場周圍晃悠,卻很少聽到攤販們有被勒索的報怨。
其實不然。攤販們被關忠良的打手盯得更緊,他們之所以不敢聲張,卻又緣於以當地人為主的攤販當中,能夠起主心骨作用的柏延章已被關忠良拉攏收買過去,成為與關形影不離,情同手足,狼狽為奸,互相利用的絕好搭檔。
說起二人的交往,倒讓辛一貴頗有感觸:「這事提起來都他娘的邪性。」過去,柏延章在他們眼中,不過像個土坷垃。「土坷垃要是成了精怪,真比石子塊子還堅硬。」
口頭木訥話語不多的柏延章居然也擺攤做起買賣,並且憑他的倔強,讓當時還親自出馬的關忠良在收保護費時碰了釘子。
「要錢沒有,要命倒有兩條。」
「兩條?」關忠良在冷笑之餘卻產生了好奇:「除了你還有誰?你老婆嗎?」一句話引得幫凶們狂笑不已。
「還有你的那條命。要死俺倆一塊死,誰他娘都別想活。」
這句又冷又硬的話讓關忠良震驚,他慧眼識珠地想道:必須把此人拉到自己的手中.一方面,他可以成為用當地人統治當地人的最佳人選。另一方面,還可將此人的死強勁頭充分利用上,而不必擔心他的動搖和叛逆。關忠良立即換上豪爽仗義的面孔,對周圍的兄弟們說:「這是我最佩服的人,你們都聽著,誰也不許跟他找麻煩。」
此言既出,就讓過去鄉親們從不正眼瞧一眼的柏延章有了相見恨晚的親密感。然後,關忠良又派人給他送來煙酒,還讓他帶著出主意和「點道」——指明各個攤主的收入和背景,以便於區別對待分頭擊破。時間久了,柏延章以關忠良為後台,在攤主們面前有了保護誰或打擊誰的權力和威望。僅憑他說的一句話:誰可多交或者誰可少交保護費,就能決定攤主賺或賠錢的命運。
而這樣一來,關忠量不僅破壞了市場建立起來的安保防線,也讓平素吹噓自己的辛三哲,威信大打折扣。換言之,攤主們應繳納的攤位管理費流向關忠良的衣袋,使三哲在感受囊中羞澀的同時,也受到監管市場民警的冷落。
「你真是個廢物。實在幹不了趕緊言語一聲,我好找別人。」
如此下去怎麼行?必須抓緊時機進行有效抵抗,否則將會一敗涂地。於是,三哲積極串聯著有宗族關係的鄉親,並且在大哥一貴的指點下,向被關忠良勒索過的攤主搜集相關的證據。準備在一旦「戰爭」爆發之際,還要扯出「除暴安良」的大旗,同時求得政府的保護和支持。但是,他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保密。
由於雙方所爭取的物件魚龍混雜,從利益角度,勢力角度,宗族角度,各人都有自己的著眼點,三哲的計畫和行動難免不被自己的鄉親或保護物件有意無意地泄漏出去,讓同為當地人的柏延章輕而易舉地得到了情報。而他卻簡單地認為:無論是鄉情還是友誼,當地的攤主說啥也不能出賣他,背叛他。
正當他緊鑼密鼓地籌畫時,原來的派出所管界民警及分局刑警隊的領導都已換人。三哲仍未把這些人事變動當作重要的因素予以認真考慮。直到有天下午,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長將他傳到所里,用帶有明顯地傾向性的態度問起幾年前的案子,他還沒有警覺起來。
「幾年前,你是不是把一個叫李國鰲的腿打傷了?」
「那是他們自找的。先上俺家又打又砸,逼得俺沒路可逃,才開了槍。」
「對李國鰲腿上的傷,你給治了沒有?」
「治傷?憑哈?他娘的……」
「啪,」所長猛地拍了桌子:「這不是你家的炕頭上,說撒野就撒野。你要是在三天內,能拿兩萬塊錢來給他治傷,這件事就算經我們調解解決;不然的話,就按刑事案子辦。」
失魂落魄的辛三哲跑回家,把事情經過一五一十地向大哥作了陳述。哥倆商量一個晚上,決定先找自己的親戚老尹,請他幫忙進行打探和疏通。
老尹首先找到當年的派出所所長和管界民警,他們都稱:當時,由於傷者逃逸,僅有辛一貴的報案記錄。派出所將情況上報刑警隊后,因為沒有傷者的傷情鑒定,無法認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刑警隊也沒有立案,甚至未到現場進行勘查。當時的接報案登記恐怕已難於找到。那麼,對現在所發生的舊案重提,他們不好做出評判和表態。不過,假如局裡需要他們出證或說明情況,一定會如實提供。決不隱匿或迴避。
當年任刑警隊副隊的老石對老尹說:「我的確講過『如按報案人所言,就不排除辛三哲有正當防衛的可能』這句話。但刑警隊沒有接手辦案,我講這句話根據的是一種假設。在這個前提下只是推斷而不是結論。」
老尹聽后認為:當年都沒有留下足夠的證據,現在重提賠償或要結案,證明這位新上任的所長業務水準太低或者說是辦案動機存在問題。更何況,據已知道的改革方案,公安派出所將不再直接辦理案件,其職能只能是接報案,保護案發現場,維持秩序並配合協助辦案單位進行調查和抓捕。那麼,若想保護辛三哲的權益。只有向上級機關投訴反映了。他幫忙擬了份申訴材料,並通過在局辦公室工作的朋友,將申訴信交給信訪科、呈報給紫虛市公安局政委。
政委先批給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要求查一下這位派出所所長秦民有無違紀行為。一周后,紀檢監察室報上來材料:稱「未查出該所長有收受賄賂,循私枉法的行為。」但通過向原來的派出所,刑警隊相關人員的調查,報告書中寫道:「據查,辛三哲在履行保安職責時,與打砸煙攤的李國熬鰲等人發生衝突。當晚,李糾集另外三人,闖到辛家又與其發生鬥毆。辛三哲在搏鬥中退到自家閣樓上,持一枝經公安分局備案后批准使用的獵槍,經口頭警告無效后,向地面打了一槍。跳彈將李國鰲腿部擊傷。李與其他三人逃匿數年……」
政委看過報告,與局長商量后,兩人都認為不是件值得興師動眾的大事。於是,局長讓分局對秦民所長下達了「停辦李國鰲傷害案」的通知。
然而,半年之後,刑警隊駐派出所地區分隊將辛三哲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重傷害。一周后,報請區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內,對辛三哲執行了逮捕。目前,正在在捕后預審階段,預計兩個月後,將由預審員擬出《起訴意見書》,然後經法制科移送區檢察院起訴科審查,並決定是否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你所了解的情況就是這些?」一元問一貴。
「可不就這些。」說著,他翻找出《刑事拘留通知書》和《批准逮捕決定書》的副本:「俺這裡只有這兩個東西。別的都是老尹打聽……」
「那麼,我只能告訴你:作為記者,無權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或採訪。你弟弟的事情,只能到法院開庭時,由聘請的辯護律師通過查閱起訴案卷中的相關證據材料,然後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聽明白了嗎,你只能等,等到上法庭,讓律師替你弟弟辯護。」一元匆忙打斷他的話,就是怕提出非分的要求。
辛一貴眨眨眼睛,似懂非懂地點點頭:「俺明白。就是想問一句:你說,俺弟的事冤不冤?」
「倘若按照公安機關的認定,辛三哲的行為的確屬於正當防衛。那麼,現在卻又將他逮捕,看來是有冤情。只不過,可能會還有一些你們不掌握的事實,所以我不敢輕易得出結論。」 多年的採訪經驗告訴他,在未徹底了解全部案情之前,絕不能輕易對當事人或其親屬表態。
「嗐,有啥不了解的?三哲的事,跑不了是柏延章那個兔崽子使的壞。沒他出面,所長、刑警誰能買關忠良的帳?」辛一貴的話的確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能完全相信。
「你打算怎麼辦?」
「地面上的事地面上辦唄!俺還有啥更好的招?」他似有相當的把握,也似有無限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