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控辯式」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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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6
143.「控辯式」庭審
下午兩點整準時開庭。對這次具有開拓、試點意義的「控辯式」庭審,漂淼市各級各司法部門的執法者來了許多。走進大廳,可以看到身穿橄欖色,豆綠色,藏青色的警官、檢察官、法官幾乎充斥了所有的旁聽席。除此之外,記者們還注意到:不少西裝革履,衣裝整齊的律師模樣的人,也混雜在其中。
當龔副庭長宣布「傳被告人到庭」時,坐在大廳里側的曲德云母親、姐姐、姐夫,以及老岳父和妻子金枝不由得紛紛起身探望著大廳外側的那個由全副武裝法警把守的入口。
歷經數月的調查走訪,一元儘管已多次看到過曲德云的著裝照片,但此記得也急於要看到作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這位前警官。因此,伸長了脖子。
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蹚著嘩嘩作響鐵鐐雙手戴銬的曲德云出現了。他身穿一件「七五式」藏藍警服,被剃短了的頭髮剛剛長出一些,嘴唇下濃密的鬍鬚及蠟黃的臉色都顯示出頹唐和苦楚。致使曲母的眼淚頓時就流淌下來。
與之相反,坐在靠入口處的死者黃懷寧的母親及其他親屬,見到仍挺胸直視的「殺人兇手」,兩眼併發出憤怒仇恨的火焰。其中,黃懷寧的妻子發出了低聲地啜泣,黃懷寧的哥哥咬牙切齒地用最微小的聲音詛咒著。
「肅靜」!審判長不得不提醒道。
法庭調查開始了。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書,確認與被告人收到的完全一致后,又宣讀了被害人的直系親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狀。要求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親屬30萬元。
由於採用了「控辯式」,審判長不再審問被告人,而是由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檢察官首先問了這樣一個問題:
「被告人曲德云,你認識被害人嗎?」
「不,就算認識吧!」他的猶豫態度似乎引起公訴人的不滿,但已好像抓到了重大的把柄:「提醒被告人注意,要如實回答提問:「發生在車禍之前,你是否早已認識死者黃懷寧?」
「見過,但不能說認識。」這次,曲德云答話不再遲疑。
「我再次提醒你,要如實回答我的提問:」檢察官提高了嗓門:「在你的家中,你與死者在一種極特殊的環境中發生遭遇。這應當讓你留下永遠無法抹掉的印象,你為什麼要否認與黃懷寧認識呢?」
「審判長」靳欣力舉手要求發言,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后便指出:「公訴人的提問已涉及到受害人及被告人的陰私。假如公訴人需要再繼續追問,我建議法定改為不公開審理,所有旁聽者一律退出法庭。」
公訴人顯然對辯護人的干擾非常不滿,經過審判長的同意發言道:「公訴人所提的問題與被告人是否具有殺人動機案切相關。並且提問並未以被害人及被告人的陰私展開。因此,請審判長駁回辯護人的建議。」
此提議得到審判長的支持,但警告他不能涉及到雙方的民事行為。於是公訴人又追問道:「被告人,當你追上闖卡的『藍鳥』轎車后,是否認出該司機是誰?」
「沒有認出來。因為,停車后,司機立即奔向路旁的樹林中,僅僅看到一個背影。」
「回答我的提問:你的職責是什麼?你驅車要追趕的是什麼人?」
曲德云立即就明白了公訴人提問的目的,避開此話題如實回答道:「因為我發現了有過違法行為的婦女『小嫩雞』,並從她所攜帶的物品中發現了毒品。所以……」
聽到從他的嘴裡突然講出「小嫩雞」,在場所有的人都被逗笑了。審判長立即制止說:「提醒被告人,在法庭上應當用準確的姓名稱呼證人。」
「我確實不知道她的真名。再說,她們對外也從不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
「好了,你接著講。」審判長打斷了他的分辯。
「由於車上有五名行為不好說的婦女,又發現了毒品,我認為這是造成司機闖卡的原因。對違章和違法兩個行為,我當時只能取其重而放其輕。所以,沒有去追趕司機。」
公訴人仍在追問這個情節:「你從警車的哪側下來?看到轎車司機朝那個方向跑?」
「我從警車的副座推門下來,看到轎車司機從『藍鳥』車的左側下來,越過公路向左側的樹林跑去。」
「這樣說,你是從一個斜的角度看司機的逃跑,而不是正對著司機的後背?」
「是這樣。」
「好了,審判長我的提問暫時先到這裡。」公訴人似乎已經找到了所有事實,很滿意地合上了記錄本。
輪到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時,靳欣力只是簡單地問道:「被告人,除了你已向本辯護人所講述的一切事實之外,我再問你一個問題:當『藍鳥』車的車頭調回到向市內時,你坐在車內的哪個位置上?而後來,司機是從哪個方向跑出來,又撲到你所乘坐的『藍鳥』轎車的哪個方向?」
「我讓王強去銬那個小……他急忙改嘴道小女孩,自己已經坐在左側的駕駛座上。而司機是從車頭前右側突然穿出。我看見后,下意識地立即踩剎車。但不知為什麼,車頭向前右方蹦了一下,將司機衝撞倒地。」
「好了,審判長,我也暫時先提問這些。」靳欣力不給被告人繼續向下陳述的機會,也心滿意足地放下手中精美的「派克」筆。
「下面由公訴方出示相關的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經法庭允許,可以對證人進行發問。」審判長宣佈道:
「我們向法庭宣讀一份證詞。證明人是當時在現場的目擊者。不過需要提到:證人胡愛蓮因有多個違法行為,經本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准,正在勞教場所學習和改造。因此,不可能出庭作證。但她在我和裴英檢察官面前,寫了親眼目睹的證詞。同時,還有一份證明,市女子勞教所的管教民警證明:我們在向胡愛蓮取證時沒有採取任何詐供、逼供行為,證據採集形式合法。現一併向法庭提交。」
隨後,同坐公訴席的女檢察官裴英宣讀了這份證詞。當女檢察官帶著強烈的感情色彩,念道警官曲德云對被害人黃懷寧的推、打、罵、拖、踢時,大廳內的氣氛激昂起來,尤其在最後,女檢察官念著「小嫩雞」的呼籲時,將安靜的大廳煽得如玉米面粥開鍋時的暴沸,白沫迅速上漲:「……就這樣,我們敬愛的黃大哥,在兇惡野蠻的員警曲德云摧殘下,終於停止呼吸,結束了年輕寶貴的生命,永遠地離開我們。他死之後仍然永不瞑目,直瞪著一片慘澹的藍天。似乎在發出『漂淼市為什麼能夠有這樣禽獸不如的員警』的吶喊。因此,我強烈地呼籲:對曲德云不能輕饒,必須嚴懲,才能對得起死者的在天之靈……。」
「我的兒呀!你死得好慘……」旁聽席上,爆發出黃母悲無憫人的呼叫。隨即是一片嗚咽。
「保持肅靜」。龔庭長瞪了公訴席一眼。好像埋怨他們將法庭秩序搞亂。但一元看得很清楚。似乎受到了死者親屬悲憤的感染,制服隊伍也在交頭結耳。審判長面對此景卻顯得有些無奈。當他向辯護人發問:「對證人胡愛蓮的證詞有無異議」時,靳律師用卑夷的目光掃視了一眼逐漸趨於平息下來的旁聽席,開口道:
「審判長,我對這份證詞的真實性表示懷疑。因為該證人是被告人準備帶回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的違法嫌疑人。她與被告人有著利害關係。那麼,這種有關利害關係的證詞不應被法庭所採納。」
「被告人曲德云,你對證人胡愛蓮,即你當時準備採取強制手段帶離現場的……」審判長說到這裡頓了一下,估計把剛要脫口而出「小嫩雞」又咽了回去,改成『毒品攜帶者』的證詞有無異議?」
「我認為,她應當與我當庭對質。不然,憑她一張嘴,就能把我從執行公務的員警,說成是十惡不赦的殺犯,這也太不公道了。」
「氣焰真囂張。」旁聽席上,一個身穿豆綠色制服的人憤憤地嘀咕道。
「肅靜」針對不得安寧的大廳,審判長不得不反覆強調著法庭紀律:「公訴方,是否還有證人需要出庭作證?」
「審判長,請傳喚證人梅清。」
那天在場的五名婦女中年齡最小的一位走到證人席。當聽到審判長向她告知證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時,不知是因為在這種大庭廣眾又是在威嚴的法庭當中產生了強烈的恐懼,還是心中有鬼總是不由自主地哆嗦起來,以至除了用極小的聲音嗯了一下,就再也講不出任何話。
無奈,審判長只得讓她退出法庭,傳下一個證人到庭。
這是她們當中年齡最大的那位。可能與她的閱歷有關,回答問題時敘述較為清晰。她作證說:「我親眼看見了這個員警對黃大哥打了一拳,用車拖著黃大哥走了幾十米。帶親耳聽他罵『軋死你也是白軋』。還看見他下車用腳倒在地上黃大哥。」
曲德云發問:「你們下車后,你站在哪裡?」
「站在車後邊。」
「後面有我的警車。難道你不怕被撞上?」
「那,那是在車后的路邊。右邊。」
「你說我對司又打又罵,發生在車的哪邊?」
「左邊」,她想都沒想就回答了。但立刻想起自己的矛盾之處,趕緊補充道:「我看見司機過去央求你,也跑到左邊。」
曲德云突然問道:「當時下著雨,司機下車前搖下玻璃了嗎?」見她否認就追問道:「我上了你們的車搖下玻璃嗎?」
「沒看清,好像沒有吧!」
「既然沒有搖下玻璃,隔著玻璃怎麼打到司機的頭上?隔著玻璃,你聽到了我罵對方的話?」
「審判長,被告人在威脅證人。」公訴人舉起手,不待審判長同意便打斷了質證。
「公訴人注意,經過允許再發言。」龔副庭長輕輕皺了下眉頭。證人如果沒有更新的證詞可以退庭。
「審判長,我們在開庭前,又找到了一個無利害關係的目擊證人。他是紫虛地區工商局小車隊的司機,案發當日恰好從那裡經過。現在證人就在法庭外等候。」公證人對自己的最後王牌很是得意,以勝利者的眼神瞟了辯護席一下。
「傳證人到庭。」
「審判長!」靳律師舉手請求發言,經審判長同意后,他極為不滿地說:「辯護人在法院查閱案卷中,公訴方並沒有出示這份證人證言。現有已經開庭審理,辯護人依公訴方所舉證據進行查證質證。但在審理中途公訴方突然提出此證言,使辯護人無法享有平等查證的權利。為此,建議法庭駁回公訴方的證人出庭請求,以示公平。」
審判長制止了公訴人的反駁,平緩地轉臉對著辯護席:「既然證人已到庭,應當讓其作出證言。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權對該證言進行質證。並且,最後是否採信該證言,由法庭審理后決定。」
一元在下邊想到:法官說得有道理。證據再多,再全,也是憑法官的採信。法官如果不認,說什麼也沒有用。
證人出庭后,對審判長告知的義務表示知道了,並宣誓不做偽證,一旦做了偽證,甘願接受法律制裁。然後開口說道:「那天,我開車回紫虛,走上公路時,看見一輛黑色的『藍鳥』前門外邊掛著一個,心想『誰這麼有本事玩車技?』由於不在自家的地面上,怕招惹是非就走了。」
曲德云發問道:「證人,你開的是什麼車?是進城還是出城?」
「開的是輛藍色雙排座客貨兩用車。從漂淼出來的往家走。」對方的回答十分流暢。
曲德云突然質問道:「所有出城的車經過檢查站要停車,經檢查站登記車牌號后才能繼續行駛。我們的登記簿上,當日沒有你說的這輛車記錄。怎麼解釋?」
「這,這,這可別問我,應當問你們員警。」對方開始口吃了。
「即便你是闖卡向外行駛,那麼在路旁,黑色『藍鳥』的車頭朝向哪裡?」
此人又是一愣,在心中盤算構畫了片刻才小心翼翼地回答:「車頭朝著城裡方向。」大廳內除了方位感極差的女人,都認為他這樣講才符合情理。因為一旦說成是出城方向,他又只能在超車時才看見此情景。而那時,他坐在小卡車的左側駕駛席上,能夠從較高車門處看到外面右側下方的小轎車拖掛人。就有瞎編的可能。而這個證詞,又與剛才女證人所說的警車追上,「藍鳥」沒有動方向就拖掛人的證言形成了相互矛盾。證人也感覺難以自圓其說,草率應了幾句,就表示時間太久記不清楚不肯再說。
針對漂淼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法醫出具的鑒定報告,靳律師提出了以下的問題:屍檢時,對外觀的描述是「外觀無銳器形成創傷。」顱內珠網膜下腔出血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死亡時間推算為當天夜間十一點。他說:「從外觀上,看不到有被打或撞擊形成的青紫、破損,無法證明證人所說曲德云用拳打擊黃懷寧的臉部,用手揪住黃的頭髮向車門框上撞的真實性;珠網膜下腔出血致死亡有一個緩慢的出血過程與被告人陳述的受害人還能講話,爬起來批符而與證人所描述的出場死亡的證言不符;死亡時間有疑點。為此,請求法院對屍體進行重新解剖,鑒定,說到此時,他已注意到黃老太太正用惡狠狠的目光盯著自己,律師知道,將親人的遺體解剖,是讓其親屬很難接受的事實。但是,為了還民警一個清白,只能通過科學的方法,用無可爭辯的事實替代感情和想象。當然,他也知道,現在再做解剖,其胃溶液等原始材料可能沒有保存下來,死亡時間已無法確定。為了能夠真相大白,他也只能這樣提出。」
等到被告方的證人王強出庭時,他重複以前所講述的「繞過車后沒有看見任何情況。」雙方也就都認為沒有質證的必要。
龔副庭長見天色已晚,宣布法庭調查結束,第二天上午再進行法庭辯論。在宣布休庭后,靳律師向正要走下審判台的法官提出:
「審判長:由於看守所一天只吃兩頓飯。現在被告人回去已吃不上了。能否認他的母親送點飯菜?」
這句話被檢察官聽到,不以為然地大聲說:「吃不上飯很正常嘛!萬一家屬與被告人串供怎麼辦?」
龔副庭長淡淡一笑:「法律保證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吃頓飯總是可以的。」
黃老太太氣急敗壞地擠過來,對著龔副庭長吵叫道:「餓死殺人犯也不違法。我兒子的一條命也得換他一條命!」
「你說,哪條法律規定不能讓他餓肚子?」檢察官也瞪起眼睛尋釁地喊著。
這時,本來亂鬨哄的審判大廳頓時靜下來,所有的人把目光投向這裡。投向站立審判台上龔副庭長和台下被法警看押的被告人。
「《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由此,他的基本生存權就必須得到保證。」龔副庭長壓了一下午的火終於爆發了,向著自己右側的人們一字一句地說。
剛剛說完,在場的所有記者、辯護律師及一些旁聽者情不自禁地鼓起掌。與此同時,站在他左側曲德云的老母親、姐姐一下子向鐐銬加身的被告人撲上去,抱著他的肩頭號啕大哭起來。
第二天上午進行法庭辯論,公訴人提出:被告人在兩處供述中講了假話。其中一處是對死者黃懷寧有著極為深刻的印象。他卻始終堅持不認識;第二處是他追上「藍鳥」后,明明從側面看到黃懷寧的臉,卻硬要說成是後腦勺,以此推拖與死者之間的關係。兩個疑點決定著一條主線,即被告曲德云迴避自己的具有犯罪意識。否認存在殺人動機。但這些謊話恰恰暴露出事實的本質。由此推論:曲德云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曲德云在答辯時,堅持說自己對黃懷寧並沒有太深的印象。
公訴人又追問起來:「你說不認識黃懷寧。你被預審時,以及後來在檢察院都供述過:回到家中看到一個男人。」那麼男人是面對著你還是背對?
「那個男從是面對房門。」
「既然面對房門,你進來時難道看不見他的臉部?這種解釋能讓人信服嗎?」
靳欣力以這樣的提問還是會涉及當事人的陰私而請求審判長予以制止。但審判長仍然認為尚未涉及隱私部分而駁回了請求。
曲德云回答說:進門剛剛看到一個人的輪廓,就因隨即進來的岳父介入而把注意力轉向自己的身後。而那個男人趁機溜走。因此,對其沒有深刻的印象。
檢察官仍然緊追不放。人在受到強烈刺激時,應該對所見到的驚恐眼神,面部表情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象。你說沒有印象,這樣就不符合人性的常理。
曲德云被這種指責氣壞了,一句難聽的話甩了出來,當你走進澡塘,面對著一群赤裸的的身體,即使是很熟識的人,是否也能毫不費力地馬上指認出來?不好認吧?因為缺少衣裝的比較和識別。同樣,那天屋裡的赤裸男人與後來穿衣服跑進樹林的司機,一定要我承認是同為一人。我不敢肯定,就不正常了嗎?
「被告人注意,本庭不再討論此問題?」審判長終於打斷了曲德云的發言,同時也等於制止了公訴人對此細節的深究。
靳律師在辯論中,通過證人間的矛盾之處,提出了指控曲德云故意殺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在現場看得最清楚的直接的目擊者胡愛蓮,其證明的事實不能讓人採信,因為出於與執法者敵對的情緒,證詞有失公正。並且由於不能出庭由被告人質證,其證明的事實無法得以確認;第二證人證明:事發時,『藍鳥』轎車車頭沒有掉向回城方向,因為只有這樣,她才能看清事情的經過。不過,這個事實又被第三證人否定了。因為第三證人只能在『藍鳥』車輛掉過頭來,他才能夠從出城方向看到現場的經過。但第三證人又因無出城登記記錄而無法確認。並且從公安機關的預審筆錄,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案卷中,幾位在場的女證人從未提到過有該車出現。更何況第二證人還對被告人提出的車窗玻璃無法準確回答。倘若在被害人與被告人中間隔著玻璃無法證明是打擊還是斥罵如何實現,第二證人均無法解釋。」
這時,場內靜得出奇。就連心情極不穩定的黃老太太都豎著耳朵認真傾聽律師的發言。
靳律師總結性做出結論:「警車追上逃逸的『藍鳥』,被告人從警車右側打開門下來后,看到司機從『藍鳥』的左側車門下來,越過公路,向路左側的樹林跑去,這個事實已被雙方所確認。曲德云駕駛『藍鳥』載著已被扣押的胡愛蓮這個事實已也得到確認。此時的黃懷寧不在公路中間的也能證實。事實是,當曲德云將車頭調向回城的方向後,一直躲在左側樹林的黃懷寧竄出來,這時,他已身處在調過車頭的右側。在撲上來攔車時,被急剎車時的慣性沖刮摔倒。請注意這樣一個事實:黃懷寧當時是否已被摔出顱內出血,還不能是定論。因為,他於當晚還與朋友喝酒,與其他人發生過糾紛。被人送到醫院搶救時還有知覺。死亡發生在第二日凌晨。辯護人通過已調查到的線索說明我的當事人用車颳倒黃懷寧並不是惟一使他受傷致死的原因。」
「請問辯護人,你應當出示相關證據。」公訴人不得不舉手示意,並提出質問。
靳欣力不慌不忙地說:「審判長,我想提醒對方: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公訴方。由於辯護人只能提供線索,而相關證人不願提供證言及其他書證,請法庭根據此線索進行調查取證。」
「審判長:辯護人,由於本庭採用『控辯式』審理,辯方也有舉證責任。對一時難於收集到的證據是否改由法庭收搜,待合議庭舍議后決定。辯護人,你還有什麼要講的嗎?如果已經講進就不應再重複。」
「謝謝審判長,我只想強調一點:被害人是在妨礙執行公務時造成自己的人身損害。那麼,這種損害的結果應當由其本人承擔。我的當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此言一出,法庭內頓時大亂。黃老太太咬牙切齒地高聲大罵:「王八蛋律師,你她媽的還有良心嗎?」
「啪」審判長猛拍審判台:「肅靜」。他威嚴地環視廳內:「法警注意,再發現違反法庭紀律的人,有權將其逐出法庭,對嚴重干擾審判者,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見旁聽席上已噤若寒蟬,換了口氣又道:「被告人,你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我認為我在依法執行公務,沒有任何違法犯罪活動,請法庭公正審理。還我一個清白之身,也使漂淼市的公安民警的執法得到有力的保障。」說到這時,曲德云已潸然淚下。
「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法警將被告人帶下去。休庭!」審判說完之後,長長地吐了一口氣。
「檢察官,能採訪你嗎?」記者們擁到公訴席。
「不行,不行,我現在是口乾舌燥,渾身冒汗。實在對不起了。」檢察官說得是實情。滿臉漲紅,額頭上浸出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