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被告慷慨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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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26.被告慷慨陳詞
輪到被告甘子昌的委託代理律師秦放發言:他的話險些又引起原告支持者的憤怒和嘩然:
「……審判長,我想說:原告方代理人所列舉的證據都未能證明一個關鍵事實。那就是我的當事人文章所指是一種比喻和想像,並非是對歌星嘉維在紫虛期間生活的真實寫照。眾所周知:非某某不可,從語法表述上不是肯定句。也就是說,它沒有對嘉維的生活起居的那些事實予以確認和固定。作者通過查證相關事實后,並非空穴來風,其用意是使讀者明白:歌星嘉維來紫虛地區演出期間,曾向主辦方提出過不少在紫虛這個尚且貧窮地區難於實現的奢華要求。那麼,就車是奧迪還是三輪車,是三星級賓館還是小旅店,是大對蝦還是小鹹菜,爭論這些細節問題都已失去原有的意義。至於同性戀的問題更無需多說,作者抨擊了當今演藝圈內一些頹廢下流的生活方式,對嘉維本人只是產生了某種疑慮而非肯定確認。當一個不確定的信息在社會上流傳開來,人們對其真偽的辨認是不同的。不能僅憑一個……」
「提醒被告的代理人注意,發言要圍繞本案的事實與否展開。不應做遊離本案的推理和演繹。」法官似乎很討厭律師的侃侃而談,毫不客氣地打斷了他的發言。
當第一輪辯論結束后,儘管雙方委託代理人還意猶未盡,但法官和旁聽者似乎都有了「也就是這些了」的感覺。果然,法官提醒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剛才已經說過的不要再重複」,調控著局勢使閉庭於當晚天擦黑時完成。
看到審判長低頭收拾檯面上的東西,幾位記者擁過去,七嘴八舌地提問:
「你對原告收集到證據能否認定?」
「被告是位法官,在開庭前你是否接受到某種通知或暗示?」
「根據被告未能出示相關證據的情形,能否認定原告已經在把握事實上穩操勝券?」
「嘉維受到襲擊,你認為這種情形嚴重嗎?」
審判長抬起頭對記者的提問一臉冷漠:「在合議庭沒有合議之前,一切都無從談起。」
當晚,記者們湊在一起邊吃飯邊議論這樁案件時,電視台記者路嫻用手推了一元一把:「你這位準司法人士評價一下,誰能在法律上獲勝?」
未等他回答,電台記者沈光就搶先表態:「站在嘉維角度看,被告方是在胡攪蠻纏;可是站在被告的角度看,似乎也不無道理。」
「的確」。一元贊同道:「當我走進那個被嘉維演唱歌曲迷住的鄭顯家裡,見他母親痛感自己孩了的墮落而傷心時,真為甘子昌那辣椒式地筆鋒感到酣暢淋漓地解氣、痛快。但從法律所保護的名譽權來說,文章確有侵權的嫌疑。」
「讓我看,應當這樣描述雙方的交鋒。」省《青年周刊》文體部記者龔聯接過話頭:「原告以三皇炮錘的獅拳狠擊對方軟助,被告用太極推手四兩撥千斤以氣化力。」
「誰勝誰負由法官裁判認定。」沈光接得很快。
路嫻一錘定音:「就怕這位裁判也是出自太極世家,以門戶之見判令輸贏。」
兩周之後,判決書送達原告手中。果然像路嫻預料的那樣。法官認定被告甘子昌履行了一個社會監督者的責任,儘管有些事實未做詳細調查,但不構成捏造。對歌手嘉維的評價。並未背離文藝批評的範疇,也未使用侮辱性語言。至於在體育館受到襲擊,原告未能收集到文章與該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證據,故造成嚴重後果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最後,對「同性戀」問題,判決書避而不提。
靳欣力看后氣得大罵法院官官相護,除立即撰寫上訴狀外,還對嘉維表示:「我去找省高院民庭的朋友,這個案子在二審時一定會翻過來。」
嘉維也表示:這口惡氣不能咽下,不管花多大的代價。官司要打到底。
後來,在省高院的堅持下,雙方以調解息訴。
甘子昌在地區的《文化周報》上發表一條短得不能再短的致歉信,並象徵性拿出500元算作賠償。
一樁轟轟烈烈的名譽權案就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