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原告侃侃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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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25.原告侃侃而談
原告方一側的旁聽人員喜形於色,甚至發出輕輕的笑聲;而被告一側的旁聽人員則議論紛紛.有的人用不很高聲音講出的話已讓許多人都能聽到:「這不是成心搗亂嘛!」
「誰敢說是搗亂?這是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那邊馬上有人針鋒相對地反駁。
這邊的人也提高了嗓音:「有本事看辯論的結果。」
「各位各位。」一名法官站在了審判台的前面,手持一本《法規彙編》大聲地說:「我給大家宣講一下法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審判人員必須迴避的適用情形。」他將原文講了一遍后又說:「現在,本院的院長正在研究並很快做出決定,大家耐心等著。
不出十五分鐘,副庭長帶領合議庭其他成員及書記員回到座椅上,場內霎時安靜下來:「原告,經本院院長決定,仍然由安博樹,也就是我,繼續擔任本案的審判長。你所主張的理由,院長認為: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與被告雖同為法院的法官,但沒有不正當的、足以影響審判公正的關係。並請所有訴訟參與人放心,我們一定會公正審理此案。那麼,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你對該決定是否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嘉維不用看書面上的紙條,毫不猶豫地堅持道。
「休庭」。副庭長又迸出四個字,再次率眾人魚貫而出。
會場又亂起來,但已不如上次那樣劍拔弩張,火藥味濃厚。
這次等待的時間很短,不到十分鐘副庭長就出來,態度冷漠地宣布:「本院院長決定駁回申請人複議的申請。現在繼續開庭。」那略顯疲倦的神情和堅定的態度彷彿在告知原告方:別再添亂,本法官沒興趣陪你玩了。「原告,陳述你的事實和理由。」
「大概這是曾昀的主意,老靳他們要給法庭一個下馬威。」一元心中暗自揣度著,側耳聆聽著靳欣力念著起訴書並隨口做著簡單的闡述。儘管這些內容事先已經看過,但在法庭上聽起來自然不覺陳舊。
「……作者無論在事實的描述和評價詞語兩個方面,都已構成對歌星嘉維的侵權。」他一一指出:
「其一,捏造事實部分。被告甘子昌在文章中明確寫到:嘉維在紫虛地區演出時,非三星級賓館不住;非奧迪-100型轎車不坐;餐桌上沒有對蝦不吃。我們經過認真取證,有以下證據能夠證明被告所述的事實根本不存在:目前,全地區沒有一家賓館是國家旅遊部門正式頒發的三星級;奧迪轎車在全地區僅有兩輛,分別停放在地委及行署的車庫內。據兩單位車輛管理者出其的證據,嘉維來紫虛地區演出期間,兩輛轎車均未有過駛出的記錄;我們通過收集到的結帳菜單,均未發現有對蝦這道菜。除此之外,被告還稱嘉維是『同性戀』者。由於對嘉維來說,是不實之詞,我們無法收集到這種不作為而產生的相關證據。」
嘉維激動起來,扯著嗓門喊道:「是呀!我沒有幹這種事,讓我怎麼找證據呢?總不能所有認識的或者不認識的男人都來到這裡作證:說『我們與嘉維沒有同性戀』吧?」
這句話引起了哄堂大笑。審判長忍不住咧開嘴但又努力把聲音擠壓回去:「提醒原告,想發言必須舉手經過同意才能說。另外——」他終於恢復了以前的冷峻:「有關同性戀的事實查證,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本庭不做公開審理。」
「其二,」靳律師繼續說:「被告在文章中,多次使用侮辱性的語言,如把作品說成是『精神鴉片』;把歌曲說是成『褻瀆情感』;把聽眾喜愛說成是『嘩眾取寵』。這些語言使我的當事人社會評價度降低。並且由於侵權而對嘉維的人格和身體產生了嚴重的後果。」
嘉維又忍不住了:猛然掏出了撿回的土塊與蛋殼:「這些東西砸在我的頭上和身上時,我委屈極了。長這麼大,父親都捨不得動我一個手腳。可是,在這位法官的煽動下,我的形象已無可挽回地受到了侮辱。」說完,禁不住聲淚俱下。
但一元分明聽到坐在被告一方旁聽席中,有人輕聲地嘀咕道:「演員都會演戲,那點淚水不值錢,說下就能下來。」
「有本事大聲說,你們他媽的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原告的支持者馬上就發起了反擊。
「肅靜」。審判長用手敲著檯面。「我再強調一下法庭紀律:當事人發言必須經過舉手經同意才能說;旁聽席上不準交頭接耳和大聲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