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各路人等在此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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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23.各路人等在此扎堆
一切彷彿都在昨天發生,但畢竟已是數個回合數天的計劃和變化。此時,記者們乘一輛中型豪華旅行轎車,趕赴迪邦市的路上。
在嘉維和鍾劍的再三請求下,靳欣力律師答應作為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出庭,曾昀作助手;與此同時,省內新聞界的同行不用一元邀請,自然而然地跟蹤上這場歌星告法官的「好節目」。
可是,起訴卻一波三折。
漂淼市市中區法院的法官接待后,研究了兩天,以「應到被告所在地紫虛市法院」為由,拒絕接受訴狀。
這讓靳律師及一元大惑不解。
一般情況下,法院爭管轄權;而他們卻向外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我們按照『侵權行為地』來你院起訴,為什麼不受理」?靳欣力搬出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質問道。
接待的法官淡然地說:「你們非要起訴,就把狀子留下吧!但我們會發出《不予受理起訴裁定書》。那時,你們會看到不予受理的理由。」
其實,不用看「裁定書」大家也能猜到:被告是法官,哪家法院願意審理法官當被告的案子呢?但接下來的變化令人眼花繚亂,靳律師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向漂淼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而中級法院做出的二審裁定更絕,將此案移送至紫虛地區中級法院。紫虛地區中院提請省高級法院指定管轄,而省高院則指定就由迪邦市中院受理。
再不懂法律的鐘劍也明白這場訴訟的難度在於「甘子昌就是紫虛地區中級法院的法官。這場官司肯定贏不了。現在移送到迪邦就更不好說了。」
「他的文章侵權行為明顯,即便駁回起訴也得講出個一二三。那是法院,不是渾老婆發瘋。」一元倒是信心十足。還有一個原因他不便多說:那年為屋友縣土地案,他與齊煥禮專程來到紫虛地區中院,談得很融洽。該院的研究室主任是齊總編的戰友,現在又新提的副院長。對省法制報的關注,這場訴案於公於私,法院都不能枉法裁判。
開庭前,一元與記者們佇立在法院門前談聊著。一個矮胖的男人似乎也在等人。當有人提到「一元」時,他突然擠過人群,有些冒昧問道:「你就是一元老師嗎?」
平生第一次被稱作「老師」,一元不覺一愣,再看對方的面孔,十分陌生。「請問,你——」
「我是甘子昌。一元老師,你可能忘了,我曾經給你寄過一篇關於保護水資源的稿件。你收到后兩次來信提出修改意見。不過,後來不知為什麼就沒有音信。現在,法院看我還能寫點東西,今年初把從地區水利縣調到了中級法院。」他一口氣講完后,似乎還有一種責怪的情緒。
但讓一元更感到驚奇的,他竟然為本案的被告。「沒錯,寫文章惹怒歌星的法官甘子昌。」旁邊的電視台欄目主持人路嫻也猛然想起來。
經他提醒,一元回憶起來:確實收到過這樣一篇稿件。當時,作者慕名而寄,他也認真看了,鑒於作者下了很大的氣力,文章既有數字又有實例,寫得還算不錯。只不過報給齊煥禮后,主編說這種類似報告文學體裁的稿件應改投刊物。假如對方堅持要在省法制報發,還應做較大幅度刪節。對方雖按要求完成刪節工作,卻被主編又壓下。
事後,一元聽到同室的其他編輯幸災樂禍地說「寫水的稿件自然就摻著水,並且已經灌進責編的腦袋。」這分明是在辱罵自己,可是在齊煥禮的調和下,一切都不了了之。
現在,作者成為記者所關注的對象,這簡直富有戲劇性。
然而,該戲劇的情節並沒有完,又一個熟悉的身影出現了,並且他是被告甘子昌正在等候的代理律師,要借鑒英美法系推動審判改革的秦放副教授:
「一元記者,請將我的精彩答辯寫進你的大作里。我先表示感謝了。」說完,與自己的當事人,被告之一的甘子昌法官走了法院的大門。
「一元,熱鬧了。這邊是靳律師和嘉維,那邊是秦律師和你當年的作者。電台記者沈光打趣地說:這就更需要你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不偏不倚地客觀報道了。」
剛說到這裡,又一個高大健壯的身影出現記者面前:「一元記者,還認識嗎?我是屋友縣法院的甄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