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經濟庭的滿廳長上廁所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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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101.經濟庭的滿廳長上廁所不回來了
一元禮貌地敲了兩下門,明明聽到裡面有人講話,但就是聽不到傳出的「請進」二字。心想「大概這裡的人沒有答應的習慣。」於是推門而入。迎面辦公桌后的那位法官,想必就是滿宏了。「請問,你是滿法官嗎?我是省法制記記者一元,這是我的記者證。」說著,他把證件遞了過去。
辦公桌旁站立的年輕人趕緊笑容可掬地搶著回答:「這就是俺們經濟庭的滿庭長。你坐。」
可能是一元的大名在章波的司法界已有傳聞。滿庭長並未表現出驚訝和惶恐。接過《記者證》后漫不經心地迅速瀏覽一下,隨手就遞還給他。然後打著官腔內含慍怒地問:「坐吧!在案子沒開庭審之前,我可啥也沒法跟你說。」
針對這個案件一系列的疑點,一元知道自己必須找准切入點。倘若一旦問及當事人主體資格,權利義務關係,違約責任,過錯分擔等問題,他肯定就會以「還沒有開庭審理,不能回答你」為由,推個一乾乾凈。因此,他專門就「先予執行」提出了犀利的問題:「我們接到上訪人員李少剛的投訴:說你們把他列為訴訟第三人。他見滿庭長剛要『炸』,馬上又堵住:」還未開庭審理,就裁定先行給付。由於有你們送達的《裁定書》,我想也不必再核實它的真偽,你就談談做出裁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吧?」
滿庭長一時語塞。想必在普通老百姓面前,他可以順嘴胡謅。但是在一位法制記者面前,無論就法律規定還是對新聞界發表的談話,都將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
一元胸有成竹地等著。並且準備搬出嚴謹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對其的狡辯給予有力應對。
滿庭長仍然端坐著,毫無表情,嘴巴緊閉。
「我看你的工作很緊張,請抓緊時間回答我的問題。」一元又緊逼一步:「我們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了『先予執行』的條件: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以及追索勞動報酬和情況緊急的.建材公司符合其中的哪一條?」
「最後一條:情況緊急。根據『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107條第3項:建材公司急需購置生產原料。」謝天謝地,滿庭長終於開口了。
但一元不給他喘氣的機會,又問道:「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先於執行的條件是『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請問:李少剛與建材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嗎?有什麼關係?」
滿庭長又把車軲轆話繞回來:「他們之間的關係有待開庭審查,審理后才能告你。」
「可是,這已成為先予執行的條件,條件不能成就,談何實施?」
滿庭長對這種談話方式及內容已經忍耐到了極點。他想爆發出震怒,但還是終於克制下來,講了一句一元從未聽說過的怪理論:「俺們執法講務實.你提的都是程序問題,程序有些偏差不怕,實體內容不出錯就行了唄!吃燒餅難免掉點芝麻。你為啥總是跟在程序上找麻煩?」
如果不是處於在談公事,雙方之間又是有社會地位和特殊身份,一元真想跳起腳來猛猛地扇他一個大耳光。並且還要邊扇邊問:「你就這樣踐踏程序法?你的歪理邪說能不為公民所憤怒嗎?你給老百姓造成多大的怨屈?」他正幻想在虛構的場面。屋門又被推開,探進來一個年輕姑娘俊美的臉,同時傳來一句怯生生的呼喚:
「滿庭長,俺的……」
「去,去,去。」一直在旁邊佇立的年輕法官邊關門邊向外轟。
「你他媽——」滿庭長剛張口罵一半,看到端坐著的記者,把下邊的難聽話咽了回去。隨即,他站起來對旁邊的法官說:「你先張羅著,俺上趟茅廁。」說完就再也沒有回來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