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無視記者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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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94.無視記者的存在
一元見狀,只得先為他們上一堂普法課。「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中規定了詐騙罪。那麼,什麼是詐騙罪呢?就是以虛構的事實,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巨大的,給國家、集體或者個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才能構成詐騙罪。什麼叫做虛構的事實?首先,就簽約主體而言,沒有到工商機關登記,經過批准設立而以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名義,也就是俗稱『皮包公司』,與他人所簽定的合同,這樣進行經營就是一種詐騙行為;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當前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所做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履約能力而與他人簽約的,構成詐騙;有部分履約的能力未能全部履行,所簽的合同都不算作利用合同詐騙錢財。」
焦副局長倒是挺會順桿爬:「你所說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我們怎麼能不知道呢?我們決定立案也是經過認真研究的.作為『楚祥小學』校長的魏武強,根據沒有履約能力就與他人簽約,認定他構成詐騙罪沒有任何錯誤。」
一元已經感覺到:焦副局長表面沉穩的同時,內心開始焦躁起來。再往下說,他的那點功底就會枯竭。因此,記者想繼續燒一把火。讓他理屈詞窮難以自圓其說。
所謂的「法理」就會全部崩潰:「請問,你們說魏校長與曹經理之間簽了合同,作為單位主管人員的魏武強,採用了什麼樣的欺詐手段,達到了騙取錢財的目的?買木材由建材公司主動提出,中途提出退貨也是他們的主張。這一切都是當事人意思極為真實的表示,這怎麼能說是上當受騙?你們又用什麼來證明,魏武強在簽無效合同時是出於犯罪的主觀故意?」
這連珠炮式的發問,的確把小縣城的「大專家」炸暈了.他張口結舌,無言以對。
由於室內一時安靜下來,檢察長辦公室的門外,傳來兩個人的竊竊私語顯得清晰可聞:
「哎喲,照這樣說,要想定個罪還有這麼多的說道。以往俺們——」
「別聽他瞎咧咧,那些都是書本上的東西。要是幹啥事都從書本上一條一條地扣,俺們就啥也別幹了。沒有罪可定,要檢察院幹啥?」
前者肯定對後者的觀點不服氣:「你幹啥事還是得用腦子。過去,公安局咋轉來咱咋起訴,看來今後可得好好審查『起訴意見書』。」
「聽見蝲蝲蛄叫別種地了。走吧!別讓韓檢聽見。」
隨著門外的腳步聲遠去,室內的韓副檢察長、屈科長及焦副局長呆坐在那裡無言可說。
剛才,外面的對話,他們顯然已經一字不漏地聽了進去。
一旁端坐的一元好不得意:你們已經到了理屈詞窮的地步。
目前,只有考慮怎樣就勢下坡才是出路。記者正在美滋滋地策劃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至少先讓魏校長堂堂正正地走出來,以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身份與建材公司曹經理地位平等地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糾紛。看過幾個單位破舊簡陋的辦公條件,公平地說,他也理解曹經理的面臨的壓力。記者正想講出自己的思路,冷不防聽到半天沒作聲的韓副檢察長開口發話。
就不把你當外人了。老焦、你陪一元記者坐那喝茶,俺對屈科長布置兩項工作。」
說到此,把臉轉向這邊,但每句話都重重地砸在一元的心頭:「我說老屈,你他媽的是個廢物。咋還沒把姓魏的抓回來?給你半年時間,讓老曹再給湊點路費。只要把人抓到手,使點偵查手段,不怕他供不出來俺們要的犯罪口供。到那時說啥都沒用,他的親屬朋友把錢退賠了才能減輕罪過。沒錢?拿刑期頂。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