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專家也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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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93.專家也啞口無言
記者首先發問道:「我們接到投訴,貴縣檢察機關對『楚祥小學』校長魏武強立案偵查,不知是否卻有此事?他涉嫌什麼罪名能否告知?」
那位姓屈的檢察官原來是該縣檢察院經濟犯罪偵查科科長。他回答道:「魏武強是我們正在通緝的案犯。他在木材生意中搞詐騙。」
記者:「根據案件管轄的分工,詐騙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則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如貪污、挪用,重大玩忽職守等案件才有自偵權。」
司法局的焦副局長插話:「在一般情況下,詐騙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本縣的檢察官是依據《檢察官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發現並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或者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該法使用『或者』一詞,說明只要檢察機關認為自己可以立案的就該立案。魏武強的身份特殊,此案是縣裡決定立的,並且直接交辦下來。我們經過請示市院后立的案。因此說,從立案程序上沒有錯誤。」
臨行前,一元就認真翻看了《檢察官法》,聽他這麼一說,本想與其爭論:「《檢察官法》第十一條的原文是: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法律程序』立案,或者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但以前有過教訓,他把想說的話咽了回去。因為就此問題論證起來,容易讓人咬他是在替涉案人員進行辯護。於是,他提出了第二個問題:「據我們了解的情況:章波縣建材公司在交了定金之後又退貨。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建材公司與『楚祥小學』之間是典型的民事糾紛,而不構成刑事案件。」
屈科長一聽就急了:「一元記者,你知道嗎?魏武強把建材公司的巨款騙走了,造成人家損失了20萬元.在省城大商家不算啥。在俺們這個窮困縣,就得有多少人傾家蕩產丟官喪命。」
「數額巨大,並不是立刑事案件的惟一理由,關鍵要看是否實施了詐騙。而據我們調查:魏武強去買木材,建材公司不僅知道,並且主動交付定金,怎麼能說是騙呢?」
焦副局長又擺出教師爺的架式:「魏武強身為南方人,明知那裡的木材運到北方會變形開裂,卻不事先聲明。這不是騙人是什麼?」
一元聽后又可氣又好笑:「我雖然不是建材加工的專家,都能知道南方的木材運到北方后,經過乾燥處理仍然可以使用。『楚祥小學』在修繕改擴建校舍中已經使用就是最好的例證。建材公司經營木材,更應當懂得一點。怎麼能說魏武強是故意行騙呢?退一萬步,民事行為之間也容易產生欺詐行為,你們知道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本質區別嗎?」
在場的所有人都怔在那裡。就連以專家自詡的焦副局長都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