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04:「AI的盡頭,是愛。」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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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06-20
家事調解庭的佈置簡樸而不失莊嚴,牆上漆繪著象徵公平正義的天秤圖案,兩側的高挑窗戶迎入柔和的晨光,中央置有一張環型的木質圓桌,周圍擺放著幾張靠背椅。法庭內配備投影裝置與白色大螢幕,供當事人隨時出示電子證據資料。
凌一志和羅伯特同列相對人席,聲請人方則由陳亮勤領隊,身旁的複代理人是睿達事務所的新生代實習律師潘逸衡,以及華年公司派來的法律業務部經理。
調解委員共計三名,老、中、青三代均有,分別是:退休里長、社區大學教師、公所公務員,單看職業和氣質,難以判別他們的預設立場。凌一志只能祈禱,他們與尚未露面的承審法官不會是唐予安的鐵粉或黑粉。
桌上的資料堆積如山,兩方先前提交的紙本書狀和電子檔案目測超過三百頁,猶如戰場上充盈待發的彈藥。
陳亮勤率先發言,聲調鏗鏘有力:「請委員先行翻閱聲請人提交的準備書狀『甲證一』,我方共收集了二十一名遠近親屬的意見,其中有十八名同意保留唐予安AI,另三名則棄權。總結親屬會議的決議,遺族偏向由華年唱片公司繼續管理唐予安AI的線上活動。」
實習菜鳥潘逸衡埋頭打字,華年法務則連連頷首,臉上浮現出勢在必得的笑容。
凌一志從容插話,調皮的語氣中隱含著一絲鋒芒:「委員,儘管在狀紙中,我方當事人曾對存證信函寄達的地址存疑,但現在,我們已無意爭執親屬會議作成的方法與結果。」他偷瞥了一眼陳亮勤的反應。「然而,我們必須留意的是──同意讓唐予安AI繼續活動,跟同意由華年唱片公司來主持唐予安AI的所有活動,完全是兩碼子事。」
華年法務不慌不忙地抽出一份微皺的紙本文件。「我方有授權書為證,上面有唐予安,也就是唐家馨小姐的親筆簽名捺印。」
陳亮勤也補充:「委員,聲請人先前已提交影本佐證,今天則出示正本供各位參閱。詳見準備書狀的第十五頁,甲證編號二。」
凌一志心道:不愧同為馮老的得意門生,陳亮勤連歸納、提點、出示證據的方式和順序都與自己如出一轍。
唐予安的周邊商品授權合約,一簽就長達十年,期間內如遭遇意外事故、生病或任何因素暫停演藝活動,並不影響產品的銷售、推廣、再製。
凌一志看著委員們翻閱資料,嘴角微微一揚,慢條斯理地說:「委員,你們可仔細讀過這紙合約的授權範圍?電子商品包含數位影音、圖像照片、電話答鈴和早晚安問候語音等,這些都可以理解,可視為合約效力所及的部分。但是,有關『AI』、『人工智慧』一類的應用範疇,合約內卻隻字未提,依華年的解釋方法,未免過於擴張資方權利了。」
年長委員戴上眼鏡仔細檢閱,較年輕的兩位委員則利用筆電,快速搜尋相關條目。
「你們不用費力找啦,因為合約裡面完全沒有寫到啊。」凌一志加重了語氣:「其實,無論是親屬會議,還是日後要由誰來執行唐予安AI的更新、養護、數據保全等問題,都是較為後端的事項,理應押後處理。比起親屬會議和老闆們的意見,我們不是更該尊重死者本身的意願嗎?」
話音甫落,場內氣氛瞬間有了微妙的改變。羅伯特站起身來,將一式六份的紙本書狀分別放到三位委員、三位對造代表面前,而後,將資料投影在大螢幕上。
華年公司的法務眉頭微蹙,潘逸衡打字的手停滯了,陳亮勤抿緊雙唇,佯作無所動搖的模樣,調解委員們的表情則寫滿了困惑和不耐。
凌一志說:「請各位參酌這份準備書(二)狀,並翻到第十二頁的『乙證八』,唐家馨胞姊唐家嫺在日記裡屢次寫下『家馨多度提及,想請公司銷毀唐予安AI』的部分。」
陳亮勤愀然變色,但隨即收斂情緒,委員們逐一抬頭,定睛盯著螢幕直瞧。
潘逸衡以手掩嘴,在陳亮勤耳邊悄聲說:「當庭遞交書狀,這是突襲性的抗辯吧!」
陳亮勤小幅度搖頭:「別急,我們先看內容,隨機應變。」
一百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
華年高層提議打造一位唐予安的AI,並將外貌永遠定格在二十歲。……家馨不是很滿意這種作法,但礙於公司合約,她不好多說什麼。
老頭們看家馨的眼神,總是有點微妙,那是男人們打量歡場女子的眼神。儘管他們不敢明著對真人亂來,但只要手中握有最高權限的鑰匙,搞不好就能要求AI提供特殊「性」質的服務。
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日
家馨的AI正式上線了,她一整天都悶悶不樂,叫我不要去和那個假人說話。她說:「那不是我,我會哭、會生病、會鬧脾氣,有人要對我毛手毛腳的時候,我會大聲呼救、會報案、會發瘋、也會崩潰。」
一百二十五年八月二日
家馨提到,公司高層竟打算舉辦唐予安AI與鑽石級VIP的客製化婚禮。她幾乎是邊哭邊叫地對我說:「這才不是什麼元宇宙佳話,而是對我人格、自尊、愛情自主權的踐踏!」
陳亮勤攏緊雙眉,但並不打算即時發表意見。反倒是急於表現的潘逸衡搶先跳起來發聲:
「委員,證人無法親自蒞庭說明,這是不足以採信的傳聞證據*!」
凌一志拍掌,簡直就要大笑出來:「小朋友,這是家事案件,不是刑事訴訟,誰管你傳聞證據的效力?再說,誰會在調解庭上大喊抗議,你是影集看太多,還是在搞笑?」
潘逸衡不甘示弱:「那個,無從……難以證實日記真假!」
陳亮勤沒好氣地瞄了他一眼,只差沒直接開口叫他閉嘴。
凌一志不急不徐,朝羅伯特點頭,示意他播放作為證據的影片。「我知道你們會爭執日記真偽,那麼,有真人律師在場的錄影遺囑,你還會覺得是造假的嗎?」
投影機啟動後,畫面緩緩展開,一室的目光隨之集中,氣氛凝滯至極。
氣若游絲的唐家嫺儘管語速緩慢,語氣卻異常地沉重而堅定:
「馨,如果……妳真的……遇到困難,一定要……記得求助,我、我是沒辦法了,但這裡,還有……JASON寶貝、廖叔、湯伯、江嬸……他們、大家,都會……幫妳的。我們,不要管……什麼……藝人的……面子了,好嗎?」
陳亮勤並不打算按兵不動,但仍保有風度,靜待影片播畢。
「……我不需要……治病的錢了,妳拿回去。將來,妳很可能……會跟公司……撕破臉,到時候,妳會需要……很多、很多的錢,賠給……那些……齷齪、噁心的老人……或者,用來請……很厲害的……律師……」
待影片播映結束,陳亮勤才沉著嗓子,緩緩說道:「委員,單憑唐家嫺的錄影遺囑,無從證實唐家馨本人不同意唐予安AI的存續。退萬步言,藝人與唱片公司之間的合約效力仍在持續當中……」
「且慢!」凌一志提高了音量:「我們今天只討論是否保留唐予安的AI,至於一旦廢棄,會不會涉及『契約不履行』的問題,並不包含在本案的爭執事項裡。」
「哪有這種事?契約是一定要履行的啊!」華年法務急得都要吹鬍子瞪眼睛了。
與凌一志盛氣凌人的語氣截然不同,羅伯特以不慍不火的音調接話:「契約是否必須履行,應做另案審理。日後,若民事法庭認定廢止唐予安AI構成違約,我們的當事人並不抗拒在合理範圍內支付補償金。」
華年法務色厲內荏,態度略顯鬆動,卻仍保持沉默。具體應如何做,他無法自行決定,必須跟幹部們共同計議。
凌一志舉起手:「委員,我不認為調解能談出令雙方都感到滿意的結果,強烈建議法院直接開庭審理,況且,我方也還有許多影音資料未及提出。」
陳亮勤的左右眼皮各是一抽:「你們還有其他遺囑的段落?」
凌一志頑皮地眨了一下眼,嘴角勾起:「我們會提供未經人為竄改、文飾、剪輯過的AI的證詞,來支持今天所提出的證物。」
【註】
「傳聞證據」泛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以外之人」例如:證人、共同被告、被害人在審判程序外所為之供述,原則上不可採為證據。但民事訴訟對於傳聞證據的使用並未加以限制,證據之價值,仍可由法官憑其知識、能力、經驗等,依自由心證判斷其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