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民庭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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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20.民庭的採訪
一元與民庭庭長的討論,卻是在另外一種氣氛中進行的。見面后,他首先提出了一個惑惑不解的問題:
「《憲法》、《法院組織法》及《訴訟法》都沒有規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是領導關係。那麼,為什麼當事人鄭顯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歌星嘉維,基層院是在請示你之後才決定不立案,能解釋一下這種做的法定依據嗎?」
庭長聽后糾正道:「原告鄭顯的委託代理律師向當事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將打人者和歌星嘉維作為共同被告。一審法院對嘉維能否成為案件的當事人吃不準,向我請示.這是下級法院與上級法院就審判業務進行探討交流。因此 ,並不是像你所說的『我命令基層院不予立案』。我的意思你明白嗎?不是立不立案而是誰當被告。」
「可是,各級法院都是獨立審判。倘若你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觀點,那麼,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中級法院,還是過不了你這一關。」一元寸步不讓地堅持著。在他的觀念中,執行法律必須一是一,二是二。
「法院內部的事情,你慢慢會理解的。」民庭庭長閃爍其辭地迴避了爭論,把論題引起記者最關心的「歌星能否與受害人形成因果關係」上。「難道不想聽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嗎?」
一元斟酌著詞句,將原告代理律師的觀點和依據擺了出來。「你怎麼看?」「書生意氣」庭長一言以敞之。
他又解釋道:「教授的工作就是翻故紙堆;律師呢!總是想用奇談怪論影響法官。如果依照他們的論調,法院的工作豈不亂了套?」
「現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也逐漸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難道你們不想——「
「這與改革是兩碼事。舉個最恰當的例子,歌星唱『大刀向鬼子們的頭上砍去』,因為有人聽了這首歌,買刀行兇,刀剪鋪的老闆難道就該被判刑坐牢嗎?因此,對直接的因果關係應當考慮。對間接的或者說硬要套上的因果關係,就不能考慮。」庭長講得斬釘截鐵,讓記者無話可說。
邁下漂淼市中級法院的高台階,一元的心情十分複雜。以他所受的法律知識所養成的法律意識,完全贊同庭長的觀點,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對任意解釋和學理解釋不能動輒支持;
但從記者對社會的了解以及出於樸素的良知,他又接受了原告代理律師的觀點:未成人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對錯時,就不應讓他獨立承擔全部的過錯責任。而導致他犯錯誤的原因之一,是具有挑逗、麻醉、熏染的社會觀念形態。由於思索問題時大腦高度集中,腳下一歪,從高台階下翻滾下來,疼得他不由得大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