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這件事不能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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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11.這件事不能算完
「對方利用了審判監督程序,把滿庭長的尷尬局面解脫出來。審判監督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申訴,它是在法院做出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后,如發現該判決確有錯誤,由本院院長提起,或者由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當事人有新的證據新的理由,也可於判決或裁定做出的兩年內提起。而申訴則不受時間和次數的限制。」律師侃侃而談。
「可是,我聽說進入『審監』很難。從收案到立案,從審理到改判,一關比一關難。」一元臉色微紅,歪過臉看著靳律師。
「有人在裡面操作,一切也就簡單了。」
「兩位恩人,我再敬你們一杯。明天,我就要到西部,去打另一場奇怪的官司,現在也算是向你們辭行了。」李少剛站起身來。
「我記得你說過,還有一件案子很奇怪。」
「什麼邪案子都讓我趕上了。」他長吐一口氣:「那年,一個朋友介紹了西北某省的一個小水泥廠廠長,說他那裡的水泥價格比內地低了近40%。我看質量還行就買了十噸。同時,在縣運輸公司雇了三輛解放牌卡車,說好運到有火車站的地方。」
「十噸水泥堆在那裡小山似的,還能丟了不成。」靳律師有些醉眼朦朧。
「怎麼不能丟?」李少剛似乎覺得律師少見多怪。「汽車出了縣城就蒸發了。從此,連車帶人都不見蹤影。」
「這還不好辦?告運輸公司。」律師喊道。
「告了,也贏了。」講此話時他也並無喜色:「我在運輸合同約定:發生糾紛選擇目的地法院.於是,我提起了訴訟。但是,對方在法院判決由運輸公司賠償后,上訴到中院.二審就發回重審,理由是運輸公司稱,司機不是公司的正式職工,運輸不是由公司承攬的。一審法院對此事實沒有查清。」
「司機到底是不是正式職工?」一元追問。
「你想,我在運輸公司的業務室辦完手續,他們讓我到車場直接去找某某司機商議裝車的事.我總不能要求公司勞資科先將司機的檔案調出來複印后再決定請他出車吧?!」
「後來呢?」
「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第二次開庭做出判決,到了二審又被發回重審。運輸公司稱司機犯詐騙罪,正在被公安局通緝。等了那個案子才能考慮賠錢。」
「是否有『先刑后民』的規定?」一元問律師。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先刑后民』。尤其是在此案中,簽約一方當事人是運輸公司而不是司機。運輸公司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
李少剛最後說:「我看法律的規定誰都明白,就是在利益關係的基礎上挑擇對自己有利的角度。所以,我明天走,去把這個官司打到底。就是再借20萬元,也要輸個明白。」他再次站起來,對著兩人深深地鞠了一躬:「還是那句話。你們的大恩大德日後我必有回報。掙不到錢我當牛做馬也不能讓二位為我白忙。」說完,將杯中酒一飲而盡。「不打攪了,你們談吧!」說完,揉了下發紅的眼睛,轉身離去。
兩人怔在那裡,盯著他的背影半天啞然無語。許久,靳律師將瓶中的殘酒一股腦地倒進杯子;
「一元,這件事不能算完。下一步,我要為李少剛也是為我這律師的聲譽,鬧他個天翻地覆。到時,你要助我一臂之力。」
「鬧!讓他們那些拿了贓錢作踐法律的貪官昏官,屁股底下的座椅發出吱吱的聲響。」已經醉得很厲害的一元,口中吐出一連串似醉似醒的誓言。
一元腦海里那條渾黃的河還在湍湍流動。天上的銀河今天分外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