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窩頭不可能給你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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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99.窩頭不可能給你吃
「我的爺。」靳律師仍在開著玩笑:「書記員如實記錄下來;法官當場裁定:律師靳欣力干擾審判戲弄法庭司法拘留15天;法警給我戴上銬子,送到拘留所。一天只能吃到兩個窩頭。」
「你到飯館看一看,窩頭的價格比饅頭還貴。在拘留所只能湊合吃饅頭,窩頭算是高檔綠色食品。」梁冬在一旁也打趣道。「而且在吃不香睡不好的環境中,可以完成在外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的減肥指標。」

魏武強親屬所講的那些話,對一元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可能是那一時刻開始,今後凡是遇到執法人員枉法裁決,他在處理案件時,都會對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當事人出些相應的主意。而過去,他是決不肯動這種腦筋:「既然是剛剛收案,李少剛作為當事人,有權就受理法院的管轄提出異議。因為無論哪個被告人的住所都在漂淼;合同的履行地也在漂淼。章波縣法院根本沒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就是為了防止地方保護主義,保障被告人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不在訴訟程序上做過多的糾纏。因為說多了也沒有用。所以,對管轄異議,我個人認為可以提,但不要抱著能夠移至漂淼的希望。」靳律師分析道:「除了』在哪個地界打官司』的爭議之外,最重要的訴訟程序必須堅持:李少剛沒有與章波縣建材公司簽訂過任何合同,根本就不具有參與訴訟的主體資格。說得更通俗些,他是否有權站在被告席的位置上。」
「對,我完全贊同你的意見。」一元隨聲附和。
「我替李少剛先擬出管轄異議書,估計百分之百地被駁回。我們再提出上訴。再被駁回只能去章波開庭。開庭前必定要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那時就提出主體資格的問題。」靳律師有條不紊地談完所有的步驟后笑著對一元說:「不知不覺,我也被你傳染了。在訴訟以程序上寸步不讓。現在想一想,應當行使的權利為什麼不去行使呢?」
「這些程序問題可能就會讓他們大傷腦筋。」一元自信地判斷著。
「你不要太樂觀了,這些土霸王什麼都能做得出來。」經驗豐富的靳律師提出了警告。
案件的進展果然像靳律師預料的那樣。管轄異議被駁回。
這天,靳律師拉著李少剛,手持剛剛收到的《駁回管轄異議裁定書》來找一元。幾個人湊在一起,認真看著駁回的理由。
「由於此案並非系建材公司向我院提民事訴訟,而是由人民檢察院移送過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都未有對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轄權異議的再移送規定。為此,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駁回異議人的異議請求.如不服本裁定,可於自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上訴於迪邦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別說,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都未規定檢察機關移送的案件如何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這件事還挺有意思。我們觸到了一個法律程序上的盲區,這不是原告的起訴,而是刑事移送民事。」一元興趣十足地說:「是個挺有價值的新聞由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