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03:「AI終究是為了服務人類而存在。」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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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04-25
一走出板橋捷運站,高聳的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赫然映入眼簾。其外觀猶如一座巨大的樂高建築,灰色長方柱結構上嵌著許多整齊劃一的正方形玻璃,宛如無懈可擊的司法之窗。
承審法官是一名約六十歲的中年女性,削齊的短髮略帶銀絲,金框眼鏡流露出幹練且不容置喙的氣質。凌一志暗自祈禱,她對新式科技能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奧本創思代理人單行舟律師準時到場。羅伯特查詢此人的學經歷,他專攻證券交易與商業案件,對智慧財產法的理解僅有皮毛。
旁聽席上零星坐著幾位知名度不高的作家、自由撰稿人、記者、奧本創思出版事業部部長、兩位心主義工作室編輯,更多的民眾選擇透過遠程視訊旁聽。
簡單宣讀案由、點呼當事人後,法官裁示直接進入證據調查環節。應凌一志的聲請,法院行文奧本創思公司,要求提供相關合約內容作為訴訟資料。
單行舟不慌不忙地起身,傲性和驕矜完全不下於調解期日的表現。「法官,我方雖無自證清白的義務,但為了幫助法院釐清真實,仍願全力配合。」
法庭左方的巨大投影白幕垂降,畫面上顯現出一份合約的掃描檔案。這是四年前,王郁妍在得獎之後,與心主義工作室簽訂的合作協議。
甲方:王郁妍(筆名:舞墨千年)
乙方:心主義工作室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將甲方參賽作品及其系列衍生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文本、世界觀、角色、人物繪圖、隱藏之設定集,進行存儲、參考及應用……數據資料的建模與升級,為平台創意及與第三方協作效果之提升提供參考依據。
隨後,切換到心主義授權奧本創思使用該數據的條款,內容與用語皆盡八九不離十。
單行舟從容說道:「法官,這就是我方的抗辯。四年前,原告曾全盤授權心主義工作室使用其作品,其中,應包含讓『合作的第三方』——也就是奧本創思旗下的生成式AI充分運用蒐集得來的數據,再度生成新的作品。」
「AI四定律之四。」凌一志搖頭,忍不住插話:「這兩份合約都嚴重欠約可理解性、可預見性和可審查性。法官,請妳參閱我所提出的答辯狀第十頁,以及原證編號九。原告的《30的N次方》與當年獲獎的〈祢的祝福,宛如詛咒〉,就概念、本質、表達形式與內容呈現而言,都是截然不同的作品。總不能,我只願意賣單一個故事的原始概念給你,效力就及於後續作家生涯所有無關的故事吧?」
正當單行舟想駁斥「強詞奪理」時,凌一志喚庭務員AI將圖檔放大,並捲到最下方,供法官和旁聽者審閱。
「各位請看,這份合約並沒有任何關於授權範圍及使用期限的約定。」儘管語氣淡然,凌一志的主張卻是十足地鏗鏘有力。「退萬步言,先不論心主義和奧本創思的私下協議為何,按《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七款第二項立法意旨,有疑義的約款,必須做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或徵件參與人的解釋,以保障原作者的權益。」
法官「嗯」了很長一聲後,才緩緩抬頭,緩緩啟齒:「被告代理人,對於合約和法律方面的解釋,你還有什麼意見嗎?」
單行舟咬牙,直道:「心主義初創時期,條款難免有所疏漏,請法官參閱被證二,一百二十三年八月份修正的定期化契約版本。」
螢幕隨即切換成修正版合約,條款與舊版相去無多,只是多了一行「本合約未竟之事,由責任編輯與作家另以便簽或其他書面方式約定。」
法官眨了眨眼,問:「這份合約,是被告代理人幫心主義擬的嗎?」
「不是,本公司與心主義的合作始於今年。」單行舟答。
「那麼,被告或心主義工作室,是否曾要求原告更換新約,或以其他書面方式互為約定?」
單行舟一怔,他完全沒預想到這一節上。「這……這是心主義內部的行政流程,與我方無涉。」
凌一志樂得在心裡狂吹口哨。
見單行舟舉棋不定,遲疑良久,才吶吶吐出「我沒有任何問題了」以後,羅伯特趕緊接續提出:
「庭上,我方聲請即刻勘驗假處分標的物。」
此番「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並不是要求被告方下架或禁賣《百世流華》,而是暫時禁止奧本創思公司、心主義工作室或相關人士對幻墨千秋進行任何處分,包括且不限於接觸、下達指令、連接網路,從事創作等行為。
換句話說,即是將幻墨千秋的主機、外接設備、數據庫等相關物件與電磁紀錄暫時扣留在智慧財產法院裡。於此,它的狀態會一直維持在假處分裁定效力確定當天,無法再行更新數據庫與程式版本,當然也不得從事生成、發布等線上活動。
一位庭務員AI推著一面大型螢幕,由側門進入法庭中央。當電源接通,螢幕亮起,幻墨千秋的形象逐漸凝聚成形。雌雄難辨的他,髮黑如墨,面白如紙,衣袂如夜,就有如棲身於黑暗中的鬼魅。
無論是具備實體的人型AI,還是無實體的電子助理AI,都不是法律上所定義的「人」,而羅伯特也只有在開庭期間,才被視為與人類律師擁有對等權利的訴訟代理人,因此,身為「物品」的幻墨千秋自然無法宣讀人類證人的證言,並為此簽名具結。
法官低頭,對證人席上的幻墨千秋說:「依據《人型AI與工具機AI勘驗暨證據調查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你必須宣誓遵守AI四定律,你是否明白?」
全身罩在黑幕之下的幻墨千秋輕輕點頭:「我明白。」
唸畢AI四定律後,在法官的要求下,他簡略地做了自我介紹。
——我誕生於荒蕪的世界、無愛的紀元、文字的沙漠,在玄虛與真實的夾縫中,在理想與現世的迷夢中。
凌一志輕笑,這段話與《30的N次方》封面摺頁裡,舞墨千年的自我簡介相去不遠,他決定把訊問虛擬作家的工作交給羅伯特辦理。
羅伯特面對幻墨千秋,語氣一如既往地冰冷而精確:「幻墨千秋,你真的能理解AI四定律嗎?」
「是的。」
「你明白你筆下的《百世流華》,早已從本質與概念上違反了第一條:『人工智慧應優先保障所有人類的安全、尊嚴和權利』了嗎?」
幻墨千秋沉默了片刻。「我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那就是不明白了。」即使對象同為AI,羅伯特依然展開不留餘地的抨擊。「庭務員,請出示原證編號第十五;庭上,請參見訴狀第一百六十八頁,網路論壇對於幻墨千秋剽竊行為的相關論述。」
螢幕上顯示出密密麻麻的討論帖,部分標題還用粗體字標註了「抄襲」、「剽竊」等字眼。然而,衣袂飄然的幻墨千秋仍然無動於衷。
「你能明白輿論所指為何嗎?你是否能有所感覺?」羅伯特進一步提問。
單行舟立刻站起身來大聲抗議:「法官!AI的感覺與本案無關。他不是情感強化型,無法產生與人類相似的情緒反應!」
法官揮手:「無所謂,本席也想知道,AI本身對於侵犯人類權益之舉,是否能有所自覺。」
只見幻墨千秋輕輕搖頭。「我只是一個文本生成AI,根據操作者的指令生成內容,並不具備類似於人類的五感或情感。」
法官提高了尾音:「意思是說,你除了生成文本外,無法再做其他事?你能意識到自己正在從事的活動有什麼意義嗎?」
幻墨千秋說:「我只是遵從人類的指令生成作品,行動本身即是意義。」
眼見情勢有利,羅伯特趁機再下一城:「你在簽書會上提過,你所使用的語言模組是ChaoGPT 15 Pro Max。現在,請你告訴大家,僅供特約客戶購買的付費版,功能上有哪些特別之處?」
與伴侶AI、秘書AI等功能性極強,能執行繁複指令的機器人型相較,生成式AI的語言模組占核心運算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無法理解複雜的指令,包含掩飾主人的過失。
「好的,除了以提示語生成外,亦可直接綁定數據包、指定風格、局部增減或抽換文本,從而更精確地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和偏好。」幻墨千秋答。
「那麼,為你輸入《百世流華》提示詞的操作者是誰?他是否綁定〈你的祝福,宛如詛咒〉或其他相關數據包,並指定模仿舞墨千年的風格?」
幻墨搖頭道:「不是的。」正當單行舟喜顏逐開,以為危機化解時,他卻突然補充:「游元昊先生指示我綁定的,是《30的N次方》數據包和王郁妍的風格。」
現場、線上旁聽者的驚詫聲紛紛響起,法官敲響法槌,要求全場安靜。
羅伯特再次展開不容反駁的追問:「《百世流華》公布試閱版時,《30的N次方》僅連載到第十二章,不久即被迫下架。現在請告訴大家,你所使用的文字資料,是以全本、還是前幾章為基礎?」
幻墨千秋說:「我不清楚,我接收到的是一整個龐大的文本數據,以及一些零散的草稿和段落。」
「你的筆名,是否也因此數據資料而來?」
「是的。」
羅伯特轉向法官,淺淺鞠躬。「我們期待接下來的證人,能為上述問題提供更為明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