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答應和歌星去吃夜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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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5
116.答應和歌星去吃夜宵
聽到此,一元心中一緊,照這樣搞下去,我豈不成了他們當中的智囊團成員?然而,記者來只是做客觀的調查,不能只為哪一方服務。就在他盤算著怎樣婉轉把意思表達出來時,曾昀已在滔滔不絕地講述起來:
「在上個月,有個歌迷的家長找到法院,以嘉維的歌曲應對他兒子被打一事承擔連帶責任提起訴訟。基層法院在審理中,就是否能將歌星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拿不準主意,於是就向市中院請示。民庭庭長考慮再三,認為歌詞與原告受到損害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就通知一審法院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誰知,在紫虛地區中級法院工作的一位法官,不知出於什麼動機,將男孩狀告歌星的事寫成雜文在地區一家報紙上發表出來,對嘉維的名譽構成侵害。因此說,歌星嘉維面臨損害賠償與名譽權兩場訴訟。預計看,各有成敗的可能。」說到這裡,律師看了一眼歌星嘉維,又繼續提出建議:「法院這邊的事由我負責。但老闆考慮不能對法官的雜文聽之任之,也要在適當的時候發起反擊。這樣,你們報紙應是最佳的選擇。」
「與報紙同行唱對台戲,這樣做有違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一元立即就表示拒絕。
「怎麼能說是唱對台戲呢?他們能說黑,我們連個『白』字都無處可講?再說,百家爭鳴嘛!這個方針難道你不知道?」經紀人鍾劍的反應很快,立即找出最恰當的理由進行解釋和闡述。
「是呀!」曾昀也接過話頭:「我們的靳主任對你能夠主持正義和紮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十分欽佩。並且你們不是也在一起進行過很好的合作過嗎?」
一元一時語塞。記者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總是要與律師,當事人有過合作,也要表現出自己熾熱的情感和愛憎。報紙也應有自己的鮮明特色,有挑起社會輿論爭辯、評述的道義和能力。然而,在今天這樣的一個場合中,他總有種被捆綁被別人推動的感覺。但是依照曾昀所言,與律師曾有很好地合作的歷史,現在也是在合作。難道是大相徑庭?在迷亂的頭緒中,他提出這樣一個對策:「我想,以我個人獨立地調查,掌握第一手客觀公正的材料,寫出相應的文章。對涉及到你們的地方,發表前由你們審閱,提出不便刊登之處。根據意見和要求,再做適當的技術處理。」
經紀人和律師都流露出明顯的失望和不悅。但一旁始終未做聲的嘉維,卻十分大度地表態:「我看,這個主意挺好,就照你說的辦。」
主人發了話,幕僚們豈敢說「不」?曾昀馬上換出贊同的表情:「對,對。記者通過自己的調查寫出公正文章,更能讓受眾接受。再說,一元是咱們的朋友,必然也會有傾向性。」
完后,一元再三謝絕,還是被他們拖去吃了夜宵。
當他們步出體育館的後門,看到久久不願散去,爭睹歌星風采的男女歌迷,嘉維伸開雙臂做了個動作很大的手勢,在叫喊聲中被保鏢和經紀人迅速推進行了豪華的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