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千萬不能再出魏武強的結局

本章節 1751 字
更新於: 2022-07-04
104.千萬不能再出魏武強的結局
「起訴書也提到了原告客運站與供銷社的關係。由於供銷合作社經營不善,嚴重虧損,最後導致破產。客運站曾為供銷社代還過不少借款,當供銷社資不抵債破產後,客運站實際已將這個單位接收。按照法律規定,它倒可以享有供銷社追索債權的權利。」靳律師說。
「問題是我為供銷合作社做的裝修工程在七年前就全都清算完了。他們對工程質量沒有任何的異議;對價款也認為公道。我拿回錢就給了發票。那時在供銷社當經理的趙厚章,親筆寫的條子我還保存著。」
「七年前?」剛要認真看起訴書副本的一元抬起頭:「這不是胡鬧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了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
「明擺著嘛!兩個庭輪著審理,無論是第三人還是被告,你李少剛都跑不了;無論哪個案子被扯進去,你就出錢吧!章波縣的目的很明確。不把20萬元以及建材公司打官司所花費的錢從你這裡搞回去,他們就不會善罷甘休。」靳律律師把一切材料暫時推到旁邊,將兩隻手臂向腦後一抱,身體向椅背上傾去。「一元,當時,你認為章波縣法院不可能黑暗到為將李少剛扯進來而捏造出個當事人,我就警告說:不能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現在,老李所擔心的事情都發生了。所以呀,不要小看他們,要把他們敢於將一切法律法規置於腦後的嚴重後果都設想到。並且也把應當據理力爭的一切證據材料,法律依據和陳述理由都準備好。出庭答辯是我的業務;而如何實施新聞輿論監督,迫使對方在違法道路上不要走得太遠,則是你的專項工作了。」
「同你一樣,我也要預料他們會孤注一擲,置新聞輿論監督於不顧,在枉法裁判道路上走到底的最終結果。」
「我豁出去那10萬塊錢了。再要來錢,可是一分沒有.讓他們判吧!」李少剛說到此,彷彿倒輕鬆了許多:「一元記者,靳律師,你們的盡心儘力我領了。如果在二審或通過申訴能把案子扳回來,我才有錢交律師費和報達你們二位的恩德。而在此刻,只剩下兩隻空手和一身臟衣服了。」
靳律師聽到此就要起急:「你不要提錢。案子輸了你就罵自己的命運不好;一旦能贏,你去報達一元記者就夠了。我既不缺這些錢也不圖啥名利。只是看在一元這位朋友的面子上,儘力而為吧!」
「老李,你還要把眼光放得更遠一些,不能僅僅想到眼前的輸和贏。我擔心除了強行劃撥的10萬元之外,章波縣法院執行庭不會輕饒了你。千萬不能再出第二個魏武強的結局」。望著矮個子李少剛,一元不由得又想起了夾壁牆和太平間。非常傷感地提醒到。
按照傳票指定的日期,訴訟當事人李少剛及委託代理人靳欣力準時到達章波縣法院的院里。與此同時,除了省法制報的一元之外,省報、省晚報、省電視台、省經濟廣播電台、省內兩家有影響的刊物,也都派出了記者。本來不很大又冷冷清清的院子里,一下子擁進這麼多人,況且又是拿著粗如樹榦的錄音話筒,又是扛著攝像機,頓時顯得熱鬧了許多。
已經過了規定的時間,還未見到滿庭長或其他合議庭的成員,記者們耐不住性子了,七嘴八舌地喊道:
「你們這是什麼法院?自己說話都不算數?」
「記者來了,怎麼院領導連個照面都不打?」
「我看呀!拍個空鏡頭也是一條新聞。」電視台的記者立即在院子當中架好了攝像機,女主持人拿起了話筒:「各位觀眾你們好。我是記者路嫻,我是在迪邦市章波縣法院為您做現場直播。章波縣法院今天要開庭審理章波縣客運站訴漂淼市胡義縣剛健工程裝飾公司一樁於七年前早已了結的追討加工費案件。然而,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已經過了近一個小時,卻沒能見到本案審判長及其他合議庭的法官。令人不解的是,該法院的院長及其他相關領導也……」
「各位記者,等我說句話再拍」。不知從哪裡冒出一個穿法官制服的人,橫在了攝像機與女主持人之間.他有些慌張地說:「我們也一直在找滿庭長,他剛才讓小孩跑到院里說肚子不好,上午來不了。」
剛剛靜下來的記者又「哄」地亂了,七嘴八舌地說道:
「想偏瞎話都不會編,小小的縣城找個大活人硬說找不到?」
「早晨肚子不好現在才來告訴?」
「至少沒有把當事人及自己經辦的案件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各位記者,我現在通知:開庭改在下午三點。」那位法官提高了嗓音壓住了記者的議論。
記者們只得走出院子來到街上。省報、電視台和電台的記者面有難色地對一元道:「我們不敢在這裡耽誤,必須在中午前向回趕.單位里隨時都有可能有事找。」
「我能理解。可是,法院這樣做也太損了點。」一元憤恨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