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糾紛涉及敏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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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25.糾紛涉及敏感單位
老郭顯然就是那位落難的「大幹部」,他正習慣於在接待者面前的平穩、全面地陳述:「首先,自我介紹,我們來自紫虛專區屋友縣泥山鄉土地窩村。村裡有人口1300餘位、正式發包的耕地只有4000餘畝、人均不足三分。由於村西有塊河灘撂荒地,雖然沒有對村民發包,但大家自發性地開墾耕種,基本上解決了每家的口糧問題。」說著,他攤土了一張發黃的皺紙。「從權屬上說,無疑應是本村的集體土地,有土改時政府發給的土地證為證。」
「那麼,你們與誰發生權屬糾紛?鄰村嗎?」
「不,是政府。前年年初,正要播種春棒子,政府派人到手裡,貼出布告說該土地本來是國有的,現依法收回,不許再種任何農作物。」
「大夥一聽,這不是他媽的要命嗎?趕緊去鄉里縣裡說道說道。上邊根本不理你。農時不等人,得,先種上棒子再說。」村委會主任插話道。
「由於產生了糾紛,縣土地局拿出個處理決定以縣政府的名義做出了。在《處理決定》中,政府提出該地塊於1958年被國家徵用。因此,權屬是國有毫無爭議。但發生在1958年的事件,其材料原料被我們聘請的律師從省檔案館調出複印下來。」說到此,老郭又又出了《處理決議》和省人民委員會文件的複印件。
一元抄起複印件認真地看起來。片刻,放下后,神情凝重地說:「依文件所說,你們的要求有道理」。一番話,使旁邊所有屏息觀察記者閱讀文件的人都長出了一口氣。
「文件上沒說征地?」李彩蓮好奇地問。
「肯定不是征地,而是臨時借用。」一元很有把握地說。「文件明確指出:鄰省的政府,當時稱作人民委員會,為了『大躍進』使麥田高產而建了個水庫。水庫的東側低洼,一旦蓄水必然漫進西側的我生活上土窩村這塊舊河灘地。因此,兩省之間制訂了賠償協議,對已進水的麥田賠償青苗費若干。第二年,『大躍進』下馬,水庫停用,水流也向東掉運,兩省又協議停止賠償。根本就沒有任何國家徵用的立項和批複。」
「對、對,還是人家記者看得准,嘖嘖,一看就明白」。村主任的由衷讚歎中,仍少不了諂諛的成分。
老郭最後拿出幾份司法文書。「對縣政府的決定不服,我們將縣政府作為被告,向屋友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於請律師要花錢,村裡召開村民大會,動員大家湊錢。有部分村民就說:自古就沒聽說告倒過縣政府,花錢打官司只能賠贏不了。最後,我們盧主任在會上強調:『不換錢就只能外出或餓死;誰掏錢,打贏了就能分地,』這樣,得到了大多數村民的認可。然而,果真像那部分村民預料的:官司一敗再敗,律師氣得直對法官直喊:你們這是踐踏法律,差點被當場拘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