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造訪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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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13.造訪檢察院
他又來到了漂淼市,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去了檢察院。按理說,檢察院受了窩脖氣,應當熱情地歡迎這位不請自到的支持者。結果卻恰恰相反,主管副檢察長聽完來意后,不冷不熱地說了句:
「過去的事就不要再提了。我們內部正要自查一下,工作是否有偏差。人、槍平安回來就算是萬幸。」
「我認為,檢察機關本身具有法律監督職能公安機關應當接受監督,現在怎麼成了本末倒置呢?」一元想用這種相互關係激活眼前這位領導的情緒。
可是,老成持重的副檢察長依然不為所動地表態:「異地的監督工作應當由他們自己完成。」他完全明白這位記者的一番好意,也就不想再使其難堪:「你到法紀科去評細了解一下。不過,若想發稿,希望還是讓我們『一把手』看過後再登。」
法紀科內,兩位因執行公務而受了冤枉氣的檢察官性格各異:一位姓李的年輕人似有滿腹冤屈正好找到傾訴對象;另一位馮副科長則擺出忍辱負重卻憋在心裡的樣子。
「我們在查處公安局經偵大隊是否有徇私舞弊辦案時,涉及到迪邦市范宏公司總經理范宇彪。他究竟是證人還是同案犯,開始是有爭議的。誰知,這小子挺牛氣,給他發了傳喚證就是不來,還放出話『有本事到迪邦來找』,這不是拱火嗎?經領導批准,我們帶了傳喚證、搜查證就出發了。」
「你們除了帶槍。是否還帶了其他武器?」
他們聽了一怔,繼而都大笑起來,旁邊默不作聲的馮副科長從抽屜中摸出兩個墨綠色的香瓜放在桌上:「這就是他們動用防暴武警的理由。」笑聲過後,繼續陳述著事情的經過:鑒於范宇彪在當地有些影響,這一點,從他那蠻橫囂張的態度上就能看出。我們決定採取密捕方式——
「你們去傳喚當事人怎麼能捕抓呢?再說,捕人應該公安機關執行!」
看著他那認真地樣子,檢察官小李耐心地解釋道:「抓人可不是像電影電視劇里演的那樣簡單,敲開房門亮出逮捕證:『你被逮捕了』。實際上,逮捕都是在看守所對已經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員宣布執行。對活動在社會上的涉案人員摁倒上銬抓走、或者是用口頭傳喚到司法機關再捕抓的方式都有。我們對范宇彪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傳喚、扣留,具體怎麼做是根據工作的需要進行……」聽得出來,他的話語中帶有激動和不滿。
馮副科長也補充道:「你可能不十分太了解檢察機關的職能。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辦案程序>的有關規定,檢察院的法紀、反貪部門有自偵權.也就是說,有與公安機關一樣的偵查權,如拘留、搜查、監控、通緝。並且自偵自捕自己提起公訴。」
「這樣做太累了,也缺少制約的機制,容易造成冤案。」城府不深的一元毫無遮攔地脫口而出。
馮副科長用很平緩的話語接過去:「是呀!近來已聽到消息:今後,我們自偵部門只有偵查權。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職能分別由院里的批捕、起訴科行使。」他又把話題拉回到范宇彪的身上:「經過幾天的觀察,我們發現了范宇彪的活動規律。每天下午四點多種,他都要與所謂的女秘書實際上是他的情婦去迪邦市中心公園的湖畔散步。」
「實際上是去搞流氓活動。」小李在一旁插嘴道。
馮副科長看了他一眼接著說:「我們事先埋伏在附近的樹叢中,見到捕捉對象露面后突然出擊,向他亮了傳喚證,並且說了句:『我們是漂淼檢察院的』,銬上他就向外面拉。那個娘們尖叫著撲過來咬我的胳膊,被小李用持槍的手臂隔開。范宇彪一邊掙扎一邊喊:『傻蛋,還他媽的不快點去叫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架著他迅速離開現場乘上事先包好的計程車向市外急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