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年歲老大,T律師的螢幕偶爾會罷工,不諳修繕的他只會重新開機這招。
說也奇怪,機器跟人一樣都害怕惡人,有時我一走近,黑屏的螢幕就會自動恢復,或者按幾下喚醒螢幕或重開螢幕電源也能解決。
T律師無奈表示:「這分明是在欺負我。」
我說:「以後再罷工,踹它兩腳就好,或者威脅要拿敲蒜頭的錘子把它砸成廢鐵。」
就在那一天,螢幕想起了被人類支配的恐懼後,安份了好幾個月,隨後又開始罷工。
這回,換我想起都市傳說,趕緊殺到全聯買了以下兩大包。

此為第一代。
都市傳說可謂言靈的一種,愈多人相信就愈有力量。
於是乎,主機和螢幕又相安無事一陣子。(但鎮壓T律師那包顯少發揮作用)
今天八月,我想到鎮所之寶也該換代了,於是買了第一代的倍數。

全部寫完後才發現,我忘了留一包給自己的電腦了,幸好它除了偶然閃爍外沒什麼大問題。
幾天前,我接到一個瘋子對造的來電,對方劈頭就罵咱們:「為什麼可以寄律師函『恐嚇』她」、「為什麼要限她三天內提出答覆」,她要告咱們「恐嚇、妨害自由」。
我再怎麼跟她解釋「律師函只是通知性質」,代表「之後可能會進入正式訴訟」等等,她都聽不進去。她甚至還嗆我:「小姐,妳的態度很差喔,妳這樣怎麼當人家助理?」
我心想:「老娘我從警四年,什麼妖魔鬼怪沒見過,妳這類低階賽奇的咆哮,老娘才不放在眼裡。」而且,到底是誰態度差,我的嗓音已經自動開啟服務業濾鏡了好嗎?
法盲無救——這便是我兩年來最有感的心得。恐嚇、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是殺毀,拜託股溝一下再來,不懂裝懂,貽笑大方。
此外,客戶太蠢還可以手動排除,但對造(或對造律師)太蠢實在沒辦法和平解決。
T律師知道此事後,口氣頗為平淡:「要告去告,這樣的律師函我可以再寫三百張。」
後來,我在右下角的那包插入幾個字,變成「客戶與對造要乖乖聽話,要不然T律師和助理都會森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