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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10-25
年近三十二歲的我,竟然犯下了一個錯誤。

那時候已經是一個月以前發生的事了。

在寒冷的十一月裡的某一天,由於天氣很冷的關係,我在公司附近的居酒屋裡喝酒。

那天我為了驅趕身體的寒意,獨自一人在居酒屋喝了大量的生啤來暖身子,也順便在居酒屋吃了些燒烤來填飽肚子。

就這樣一直待到居酒屋打烊為止。

當我帶著幾分醉意離開居酒屋走到火車站時,突然想到今天早上有開車來上班。

但... …我稍微遲疑了一下,這樣做應該是違法的行為吧?

這份遲疑並沒有維持太久,我找了搭趟電車還要花錢這種爛到爆的藉口搪塞過去。

於是我決定去停車場。從居酒屋到停車場只要十分多鐘的路程,這趟路程也能順便讓我吹著冷風醒醒酒。

正是因為做了這樣愚蠢的決定... …我、我不小心「殺害」了兩個無辜的生命。

就這樣開始了宅在家裡的耍廢生活。

直到那位女高中生的出現,這才有了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