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對方不具備訴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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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7-04
105.對方不具備訴訟資格
「你也要替他們想想:咱們這一群人像打狼的隊伍,又扛著各式的傢伙,誰見了不害怕?更不要說在這個屁大的小地方了.何況他們心中有鬼。」電台的沈光勸道。
「你不必著急。我們實際上已經對法院發出信號,他們在審理中會格外地慎重。」電視台的路嫻安慰后又極富經驗地說道:「他們不會當庭宣判,今天不過是法庭調查、辯論。如果需要,我們還會以拍宣判為由頭再來的。」
省報記者替一元擔心:「好像宣判不一定會以開庭方式做出。再說,庭審辯論應當是最精彩的畫面。」
「可惜,我們實在是無能為力了。」路嫻不無遺憾地告別。
中午,一元自己掏腰包,請留下的各位記者在街面的小飯館里簡單吃過後,為了避嫌,謝絕了靳欣力提出在縣政府招待開房間休息的邀請。他們當中有人提出,縣城附近有自己的通訊員或朋友,到那裡去休息。
一元認為:咱們走後會不會給對方留下麻煩事,建議大家忍一下。最後還是靳律師想了個辦法。他找到一家小旅店,聲稱只做午休不辦登記,塞給老闆五十元錢.又一再聲稱:「這筆錢算是一元借我的。回去再還。」至少讓記者們免受了流落街面之苦。
好容易熬到下午兩點半,大家提前趕到法院。
滿庭長在兩點五十分左右終於露面了。他見來人較多,原來準備開庭用的房間太小,於是讓書記員將法院最大的法庭收拾一下。這樣又耽擱了一些時間。
而旁聽席中,除了記者之外,本縣的人也有不少,其中就有司法局的焦副局長。見到一元后,熱情地打著招呼,同時也告訴他:「我組織一些本縣的律師來旁聽,從省里的大律師身上學點真功夫。」
一元在滿庭長辦公室見到的那個書記員走到審判台前,大聲地宣布法庭紀律.同時,他特彆強調說:「未經本法庭允許,任何人不準記錄,拍照、攝像。違者將以妨礙訴訟被追究責任。」此外,他還神氣活現地宣布一條規定,引起坐在旁聽席記者的一陣喧嘩:「所有旁聽的人,一律把隨身攜帶的包和手中物品放在法庭最後面的左邊兩排木椅上。」
「我們的錄音採訪機丟了或損壞你賠得起嗎?」省經濟電台的記者抗議道。
「我再重申一遍:必須遵守法庭紀律。違反者,法警有權將其驅逐出去。」他講這句話時,特別得意地看了一元一眼,彷彿是對那天一元記者讓他找篩子撈滿庭長的還擊。
一元也注意到,坐在審判台右側被告席上的靳律師,原本很放鬆的面部驟然掛上一層緊張。
滿庭長宣布開庭后,隨口問道:「原告方客運站的人來了沒有?被告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來了沒有。」由於審判台兩側的原被告席上已經有人坐在那裡。因此,這種例行公事地詢問並不需很複雜地回答,就可以繼續宣讀以下的一系列事項。
「審判長」。靳律師穩穩地舉起右手。
「有啥事?」滿庭長沒有想到會有這個插曲,隨口問道。
「既然審判長依照法定程序核對到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我提醒法庭:對面席上的客運站,不具備原告的訴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