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證照功用與測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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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01-21
※關於證照的初衷
開辦作家證照測驗的初衷是為了鑑別寫作者是否具有寫廢文的思想與潛能。獲得作家證照即代表獲得文管會認可不會寫出廢文,可以公開發布文學創作。
※測驗難度
甲級作家:全台灣不到十人擁有此資格
乙級作家:難度相當於高考二級或司法官考試,全台灣僅四百多人擁有此資格
丙級作家:難度相當於專技高考,大學中文系畢業後全職準備一兩年即可考上
※證照功用
甲級作家:功用同乙級作家
乙級作家:經乙級作家背書後的文學作品,可以在「台灣文壇」「公開發布」
丙級作家:可以在「台灣文壇」(註一)「公開發布」(註二)文學作品。
註一:指監文條例第三條所定義的台灣文壇
註二:在台灣文壇發表,且有收取報酬或營利之行為
※證照測驗報考資格
不限年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唯持有各級別證照之作家不得重複報考相同級別,亦不得報考較下之級別。
※證照測驗方式
丙級作家證照測驗共兩試(第一試、第二試)
乙級作家證照測驗共三試(第一試、第二試、第五試)
甲級作家證照測驗共五試(第一試~第五試)。
如考生有任一試不合格,直接淘汰。
《第一試》國學常識筆試測驗:
簡稱國學常識測驗,目的為測試考生是否具有相當豐富的本國以及外國文學知識,測驗範圍包含中西洋文學概論、中西洋文學史,以及教育部頒定之「大專院校國學常識與思想綱要」。
測驗方式採筆試測驗,測驗時間120分鐘。滿分300分,共分成複選題、簡答題、以及著作分析三大題,每大題各佔100分,總成績在前1%,且至少有一大題滿分的考生得參加第二試。
《第二試》指定主題寫作公評:
由文學管理委員會指定主題,考生須就指定之主題,在四小時內分別寫作一篇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並由文學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業界人士擔任評審,評定考生是否通過第二試。
《第三試》自由主題寫作互評:
由考生自行決定寫作主題,並由考生擔任評審互相評分。此測驗取用成語:才高八斗的典故,希望考生除了具備寫作的功底與才華之外,也能夠對他人的作品作出最客觀的評論並不吝惜給予評價。
每位考生擁有30分,考生必須對其他考生的作品(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中篇小說)作出評分並將分數分配給其他考生,考生亦可不將分數分配給其他考生而留給自己(即給其他考生零分)。
考生獲得其中一個項目總分的80%以上,即為合格。
例:共八位考生,每位考生30分,總分240分。獲得超過192分(240*80%)即合格。
《第四試》生涯審查:
由文學管理委員會針對考生過去所有的學經歷以及事蹟進行審查,並預測考生未來是否擁有成為作家的潛力。
《第五試》面試:
由文學管理委員會安排五名面試官對考生進行五對一面試,目的為了解考生參加測驗的動機、對當今文壇以及對自我的期許等。
第五試方式採五對一面試,測驗時間60分鐘以內,由面試官自行拿捏。五名面試官由五名文管會委員擔任。
※成績評定
丙級作家證照測驗之考生完成所有試驗後,文學管理委員會將於一周內寄發結果通知書,結果通知書分錄取及未錄取。
乙級作家證照測驗之考生完成所有試驗後,文學管理委員會將於兩周內公開宣布結果並寄發結果通知書,結果通知書分錄取及未錄取。
甲級作家證照測驗之考生完成所有試驗後,文學管理委員會將於兩周內寄發結果通知書並公開宣布結果。結果通知書分下列三種:
一、正取:即正式獲得作家資格。正取資格之考生需於收到通知書1周內,將一寸光面素色背景、於六個月內拍攝之本人半身脫帽照片寄至文學管理委員會。文學管理委員會將於收到照片後一周內寄發證照正本。
二、備取(僅甲級作家):指未正式獲得甲級作家資格之考生。現存各級作家如有死亡、或遭取消資格者,即由「當屆」該級別備取第一名遞補。
※注意:甲級作家證照測驗的備取資格就像排行榜,每一屆的備取排名會更動,也可能出現從缺。持有備取資格之考生皆有參加每一屆甲級作家證照測驗的義務,如有任何一屆未參加,即取消備取資格。
(例如某考生於某屆甲級作家證照測驗取得「備取第15名」,考生於參加下一屆測驗結束後可能掉至備取第二十名,或升至備取第10名。若下一屆未參加,即取消備取第15名資格。)
※取得備取資格之考生,於之後參加每一屆作家證照測驗可免考第一試及第二試。
備取資格在前十名之考生俗稱(甲級作家候補)。
三、未錄取:未錄取之考生可於下一屆重考任一級別之作家證照測驗。
yuri偷偷講:作家證照測驗很簡單啦,比起那個什麼獵X試驗或X人試驗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