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中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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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03-31
大家好,今天是3月30日星期六。
還記得我在以前的視頻里提到過幾次,說我們現在最缺的是公民教育,這一點甚至要超過其他方面的欠缺。但其實,我在說這句話時,也是包括了自己在內的。
沒辦法,如果從小就沒有打下基礎,長大后又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與培訓,人們是很難理解「公民」二字的。
注意,我說的是「理解」,而不是口頭說說而已。若要停留在嘴上,那對於「公民」的定義隨便百度一下就有,你甚至都不需要梯子。但若要理解它、實踐它,可就不一樣了。這個世界上很多事都是如此,說著簡單,做起來完全不一樣。
因此,我今天要聊的「我理想的中國」,會暫且把公民教育丟一邊。畢竟這東西,保守估計,也要花費至少兩代人去努力才能實現。所以這一期就聊一點相對比較容易實現的吧。
其實我的要求也不高,無非以下幾點:
一、落實全民投票選舉制度。但有一個限制條件——只有納稅超過一年的公民才有資格投票。也就是說,剛進入社會熱血上頭的小年輕、以及外國人、黑戶等,不能參與投票。除此之外,再無限制,無論性別、出身、戶籍、貧富......一人一票,絕無特權。
而關於這個選舉制度,我還有一點淺薄的看法想要補充:我們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效仿美國的選舉人制度,即每個省選舉出自己的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代表整個省的人進行投票;另一種就是放棄選舉人制度,直接實行一人一票直選。我個人更傾向於後者。
因為美國的選舉人制度在制定時,世上還沒有計算機,更沒有大數據,那可是真正的選票,紙質的,一人一張。如此一來,投票的人一多、國土範圍一大,如何計票都是一個大問題。所以美國才會出現選舉人制度。但放在今天,很顯然已經不需要這個中間人了,我們的計算機足夠強大,哪怕幾億人的投票數據也可以實時統計並公布。
同時,要想成為候選人去參選,收入要有個門檻——至少達到全國人均收入線,以防止那些自己過的很痛苦、對社會充滿怨恨的人當選。這種人一旦當選,極大概率就是第二個希特勒。但這個門檻也不能太高,否則一群天龍人在廟堂之上高談闊論,那就成了「何不食肉糜」了。同時,也不應給這個額度設置上限,因為即便是再有錢的富豪,也應享有公民權,我們不能為了保證窮人的權利就對富人進行反向歧視。
所以,這個門檻的額度設定,可以再慢慢商量,我預想中的默認值就是全國人均收入(或者中位數?)。
二、人民代表也要納入選舉機制,參考美國的參眾兩院。細節上可以再協商、妥協,但選舉與輪替是一定要有的。我預想中的默認值是:每個省根據省內的人口數確定人民代表名額,至少3人、至多9人。同時,每5年改選三分之一。
三、軍隊首先要效忠於憲法,其次效忠於國民,再次才是政府。這裡有幾個細節:
首先,效忠憲法要高於國民,象徵著即便是「人民」的意志,也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憲法為至高法,必須確立「王在法下」的觀念。這裡的「王」可不單指國王或帝王,同樣也指代行使如「王」權一般至高權力的集體。
其次,軍隊次要效忠的是「國民」,而不是「公民」或「人民」。即:所有本國人民,不論他是否是公民,即便是被剝奪公民權的罪犯也一樣。不用擔心會出亂子,因為還有第一優先效忠的憲法做保障。只要不突破這個底線,審判與懲罰罪犯是司法機構的事,軍隊無權參與。
四、確保彈劾制度有效。只要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大代表發起彈劾,人民代表大會就必須進入彈劾流程,由全體人民代表最終決定是否進行彈劾。並且,任何人都可以在指定的網頁發起聯名彈劾申請,只要聯名人數超過全國公民人口總數的15%,人民代表大會也要進入彈劾流程。同時,若一次彈劾失敗,則至少半年內不得再對同一個人進行彈劾。
這裡的百分比額度也是可以商量妥協的,但這個彈劾制度必須要有!也就是說,哪怕後續通過修改,改為必須全體國民都聯名才能進入彈劾流程,也沒關係,只要這項修改能通過人民代表與公民的認可就行,但無論如何,彈劾制度也不能取消,且必須嚴格有效地實行。這是底線中的底線,誰碰誰死。
五、每屆大選的候選人、包括準備連任的現任竹席,每個人至少要與其他候選人進行一次公開的直播辯論,就彼此的執正理念與未來規劃進行詳細闡釋。這個規則也是底線中的底線,必須要有,公民要決定給誰投票,至少要對那個人的邏輯思維、理念、以及規劃有所了解,否則一問三不知,不就成閉著眼睛瞎雞兒投了么。
六、也是最後一條——以上規則,同樣沿用至省級單位,對應群體、機構、與範圍相應降級。
目前我就想到這六條,畢竟突發奇想,沒有仔細推敲過,所以如果什麼漏洞或想要補充,也可以後續再打補丁。
但總而言之一句話——希望祖國能以現代文明國家的身份日漸強大、趕超歐美。否則再強大也枉然。二戰時的軍國主義日本,在亞洲範圍內毫無疑問是最強大的,但他們的國民有享受到國家強大帶來的紅利嗎?同理,納粹德國又如何呢?再舉個現代的例子——假如...我說的是假如,假如塔利班超越美國,成為了世界老大,你是願意成為塔利班治下的人民,還是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