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錯花轎嫁錯郎(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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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11-29
正名:跑錯法庭坐錯位
T律師的字奇醜無比,糾結蜷曲(講好聽點叫作「筆走龍蛇、有藝術感」),筆畫重疊的複雜度更勝楔形文字,有時連他自己也看不懂,還跑來問我:「EVE,妳看得懂我在寫什麼嗎?」
通常我會回答:「你自己都看不懂了,我怎麼可能看得懂?」老娘又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
今(29)早出庭前,他看了一下自己的行事曆:「好,第五法庭。」到達該法庭門口後,腳步跨開,自信滿點地走了進去,卻發現庭內只剩一名留下來辦事的書記官。
「T律師,你怎麼在這裡?今天不會用到第五法庭喔。」
走錯也就算了,還被書記官認出來,冏爆。沒辦法,誰叫他執業二十餘年,也搞笑了二十餘年。
T律師大吃一驚,匆忙退了出去,赫然發現顯示螢幕上果然沒有今天的案號和庭期。花了數分鐘查詢後,確認真是自己搞錯了,正確答案是第2法庭。2能寫得像5,真不知道是怎麼個撇法。
今天的承審法官,和另一件T律師擔當被告辯護律師,正在進行中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恰好是同一位。T律師一看到該名法官,直截聯想到上一回勘驗法庭的配置,一屁股坐到當天的位置上。下一秒,立刻就被法官猛電:
「T律師,你今天要開的是XXX的庭嗎?還要傳證人嗎?」
T律師立馬從座位上彈起來:「沒有啦、沒有啦,不用傳證人啦……」冏爆AGAIN。
該件交通過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咱們的當事人曾信誓旦旦地說自己在倒車時有請副駕上的妻子下車協助指揮,已盡力為最大之注意義務BLA BLA BLA……於是T律師深信當事人的描述為真,寫進了答辯狀裡。直到對造律師聲請勘驗現場監視器光碟,播出一看──當事人妻子根本徹頭徹尾都坐在車上,完全沒下車察看,哪來的協助指揮?不知道當事人究竟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真所謂挖坑給律師跳。
總之,上回開庭,T律師的臉被法官和對造律師聯手打得超級夭壽腫,本想傳喚證人(當事人妻子)到場作證,看完影片後也只有作罷了。
返所後,他自然第一句話就是找我抱怨,抱怨完,又打電話罵了當事人一頓。
我說:「當事人就是一種會選擇性記憶的生物,這樣還好,有些人甚至還會創設自始不存在的記憶。」
這一點,看那位跟騷成性的鬧版仔就知道了,總是忘記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所有的錯都是對方的錯,所有的騷擾、造謠、抹黑、恐嚇,都是他討厭的文手們合力幹的,他自己才是那個無辜的受害者。
所以,我才想建議T律師,接案前先讓當事人做個智力測驗,IQ低於90的不要接,EQ低於90的一樣,以免律師遭受到不必要的精神創傷。
話說回來今天的案件。
這是一位患者控告復健診所的推拿行為不當,導致其骨折的損害賠償案。
原告(患者)的媳婦說:「我婆婆真的很能忍,以前騎車跌倒,忍了好幾天才去就醫,推拿後覺得不舒服,也是隔了好幾天才說。要不是這次得了肺結核,去醫院照X光,我們也不知道原來她肋骨骨折了……我婆婆真的很能忍。」
一聞肺結核,T律師光速彈開,只想退避三舍。
光這句「我婆婆真的很能忍」,媳婦前後至少講了三次。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事證能讓法庭產生「原告骨折是由於醫療行為所造成」的確信。
又一個天字第一號豬隊友是也,只不過這次出現在對手那邊,T律師輕鬆獲勝,診所根本不需要多花七萬元聘僱律師。這種垃圾案件,花點時間跟它撩下去,等待對手自爆就可以了。
PS.鑑定醫療疏失時間:兩年/開庭時間:兩分鐘/起訴時間:110年秋,預計於112年12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