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大家似乎比較期待這邊更新,好吧,反正正經文也卡稿了,索性就先來孵個一篇。

T律師忘東忘西、丟三落四已成為一種鐵打的慣性,因為發生頻率太過頻繁,後來我也懶得紀錄了,中途也漏記了不少次。
上廁所時順道拿杯子去洗,杯子便順手擱在洗手台上(通常發生在周五,收假後才在找杯子在哪裡)已是家常便飯,當然這種事你我都會做,所以就不多提了。
以下記錄一些比較經典的。
1.
T律師時常把影印卡丟在台中地院閱卷室裡,因為太常發生了,工作人員一看到卡片上的名字,就會直接撥打事務所的電話來催領。
「你們家T律師『又』把影印卡放在印表機旁了,叫他記得過來拿。」
講到「又」字時,工作人員往往壓低重音。
2.
某天,遠嫁南部的學姊生產後回來探視,還拿了雞腿和油飯來。
T律師準備了三千六紅包,打算開完庭後再去赴學姊的飯局。
我和會計秘書親眼看到他把紅包收進出門用的大背包裡。
開完庭,吃完飯,當他說完「喜獲麟兒」之類的道賀話,打算撈出那紙紅包袋時,卻怎麼也找不到。
「奇怪,我的紅包袋咧?該不會掉在法庭裡了?」
心急如焚下,他只好打電話給我,叫我打去法院問問看。我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所以先播總機。
我:「請問有人撿到紅包袋嗎?」
話筒那頭傳來一群阿桑嘻笑的聲音,她們大概以為是冥婚的那種紅包袋。「紅包袋裡面裝什麼?」
「新台幣三千六百塊,賀生子的。」
阿桑們不知為何開始瘋狂大笑。「你們那邊是哪裡?」
「EN事務所TXX律師。」
「TXX律師……」接線阿桑反覆咀嚼這個名字,再度發出大笑。很好,T律師這下紅了。
呃,其實我也覺得很好笑(也很無奈),但不知為何對方可以笑得那麼開心。
遍尋不著,T律師只好從錢包抽出三千六交給學姊。
返來後,T律師把後背包的東西一股腦兒倒在桌上,不相信紅包袋不翼而飛。
真的,除了一堆亂七八糟的卷宗、行事曆和他的狗牌外,還真的沒有紅包袋。
我只好幫他把東西先收好,包包放到書桌旁。就在此時,我從包包的拉鍊開口發現一張泛著紅光(?)的物事,探頭一看……
眾裡尋它千百度,驀然回首,紅包正在背包底層處。
就這樣,T律師這一整天成為了法院歐巴桑、學姊夫婦、曾共事過的律師們、會計秘書,還有我的共同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