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荀子雜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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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08-12
有搞亂國家的君主,沒有自行混亂的國家;有治理國家的人才,沒有自行治理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並沒有失傳,但后羿並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發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後氏並不能世世代代稱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單獨有所建樹,律例不可能自動被實行;得到了那種善於治國的人才,那麼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種人才,那麼法制也就滅亡了。

法制,是政治的開頭;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簡略,也足夠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沒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備,也會失去先後的實施次序,不能應付事情的各種變化,足夠形成混亂了。不懂得法治的道理而只是去定法律的條文的人,即使瞭解得很多,碰到具體事情也一定會昏亂。所以英明的君主急於得到治國的人才,而愚昧的君主急於取得權勢。急於得到治國的人才,就會自身安逸而國家安定,功績偉大而名聲美好,上可以稱王天下,下可以稱霸諸侯;不急於得到治國的人才,而急於取得權勢,就會自身勞苦而國家混亂,功業敗壞而聲名狼藉,國家政權必然危險。

所以統治人民的君主,在尋覓人才時勞累,而在使用他以後就安逸了。《尚書》說:「要想想文王的恭敬戒懼,親自去選擇人才。」說的就是這種道理啊。

來源:荀子.君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