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講一下BDSM,BDSM有三大類角色:
第一大類的角色,BD,是bondage和discipline的縮寫,翻譯為綁縛和調教。說的直白一點呢,就是玩繩子。
第二大類的角色,DS,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這其中包含了兩種角色,一種是支配方,叫dom;另一種是臣服方,叫sub。
第三大類的角色,才是我們熟悉的SM,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這裡面同樣包含了兩種角色,一種是施虐方S,一種是受虐方M。
bdsm不是b+d+s+m,而是bd+ds+sm,DS關係更偏重精神層面的依附,SM關係更追求肉體層面的歡愉。

1994年,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ICD)》第10次修訂版中,將輕度BDSM移出了精神疾病的範疇。
201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PA)頒布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認為BDSM不再是病理行為,而是人類的一種性偏好。並且發佈了臨床診斷bdsm行為中,成為性受虐癖與性施虐癖心理疾病的標準(不符合均不視為有病):
性受虐癖:1. 至少6個月,通過被羞辱、被毆打或其他受苦的方式從而激起個體反復強烈的性喚起,表現為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2. 這種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引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或導致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性施虐癖:1. 至少6個月,通過使另外一個人遭受心理或軀體的痛苦從而激起個體反復強烈的性喚起,表現為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2. 個體將其性衝動實施在未徵得同意的人身上,或其性衝動或性幻想引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或導致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臨床意義的痛苦:指自我無法承受、消化的痛苦。
隨著社會規範的變化,在現代醫學的視角下,人類大部分的BDSM行為已經不再被認為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