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政論書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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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08-09
79、葛神論司法獨立的必要性
官媒:孫力軍調到北京工作后,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多名不法商人做生意提供幫助,不法商人則為他送上巨額賄賂。
比如你和不法商人打官司,你100%占理,請再好的律師。不法商人一個電話打給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同志,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同志一個電話打給市政法委書記同志,市政法委書記同志一個電話打給法院院長同志,結局不言而喻。

80、經文必須應驗—-葛亦民被抓
(假新聞1,葛花炒作。搶救存檔—-20220426葛亦民)
路加福音17:24因為人子在他降臨的日子 。 。 。 25隻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 , 又被這世代棄絕 。
傳道書4:14這人是從監牢中出來做王 , 我見日光下一切行動的活人 , 都跟從第二位 , 他所治理的眾人 , 就是他的百姓 , 多得無數 。
看來這末后的救主 , 主要是用「監牢」的大苦成就的救恩;「一切行動的活人」邏輯上包括各個國家、各種民族、各個宗教的所有人 , 「都跟從第二位」 , 從經文來看 , 這救主確是主耶穌之外的第二位救主 , 將來他要做王 , 治理萬民 , 他的百姓多的無數 。
葛亦民應驗 , 確實先受了許多苦 , 被這世代棄絕 。 還有監牢出來做王 。 (半監牢)受的苦(22年的艱苦試煉) , 甚於傳道的耶穌 , 且也上了十架 , 現世死而復活 。
————-以上引自《神經》
最近幾天 , 搜索葛亦民的網友會發現 , 相關搜索出現—葛亦民被抓 。 今天從葛亦民夫人處得到確認 , 目前葛亦民被關押在鎮江市看守所,我們今天下午去了,不讓會見,能送東西 。 從律師處了解 , 可能判3至7年 , 思想犯良心犯 。
巧的是 , 如判7年 , 正是神經預言的2019 。 葛亦民的網上帳號 , 已通過葛亦民夫人交付葛花維護 。 願神保守葛亦民及這個末后的時代 , 阿門!
2012年9月11日

81、葛亦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假新聞2,葛花炒作。搶救存檔—-20220426葛亦民)
  文號: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葛亦民,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員。因在互聯網創立神教,於2012年9月11日被鎮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葛亦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葛亦民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亦民在互聯網創立神教宣傳,針對以上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被告人葛亦民的供述,證人吳XX的證言,鎮江市公安局檢查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物證照片等證據,認為被告人葛亦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葛亦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亦民在互聯網創立神教宣傳,寫作《神經》(目前近8萬字),又稱耶梅經,歌億民經、葛亦民經,作為神教經典,自封聖人、先知、基督、神子 、葛亦民神、神教教主,在互聯網到處發貼,建立神教,神黨(神教共產主義黨)。目前《神經》點擊千萬以上,有幾十名公開信徒,即所謂葛花,境外網站發現有《神經》,並有境外《神經》(耶梅經)新聞出現。
  神化自己:《神經》前後:
  真言:葛亦民神,你們要聽他。
  真言:信葛亦民得永生。
  本院認為,被告人葛亦民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擾亂人們的思想,動搖社會的法律秩序,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葛亦民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葛亦民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