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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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08-11
二十四歲那年,我比我大學同學還早嫁人。
每個人都說我背景很好,應該可以找到比現在更好的人選;但我依然嫁給他。
張承愈,我的丈夫,他是一名載送貨物的司機,而我是一個剛考到教師證的老師,也剛到某一所國中實習。
我們兩個也還沒有想生育孩子的念頭,畢竟還有一段時間可以讓我們去想。
隨著一年…兩年過去,我漸漸地發現他的心思不在我身上,而是在他外遇的對象。
當我知道這件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自己捫心自問,難道平凡且白頭偕老的生活,對他、對我來說,是個不可能實現的事情嗎?
而我嘗試讓他回頭;但他始終不願回到我們共同組成的家。
可是,每一次我補救這段感情時,我也對他失去這段婚姻的熱情,然而壓垮我最後一根稻草是,他讓外遇的女人懷孕。
當下的我聽到這件事,是錯愕、崩潰及大哭,這件事也讓我失去對婚姻、孩子、家庭等有關的美好夢想。
最後,我決定走上最後一條路,與他打上……離婚官司。
七月十五日,薩林市地方法院的第二次離婚民事法庭。
在這個空間裡,我和他隔著一條走道,和另外兩位律師一人一張大桌子,以及小柵欄外的幾位旁聽者。
此時,法警用他的低沉且宏亮的聲音,說:「請起立!」
全部的人站起來。
威廉.吉爾伯特.奧布萊恩法官緩慢地走到他的位子上。
「各位,請坐下!」威廉.吉爾伯特.奧布萊恩法官說。
「蘭伯特律師呈上妳原告的起訴書狀。」
蘭伯特律師走到法官臺,並呈上起訴書狀。
威廉.吉爾伯特.奧布萊恩法官看過起訴書狀後,開口說:「請蘭伯特律師開始辯論。」
「法官大人,原告這一兩年裡苦苦等不到被告回家,時常晚上八九點才回到家,而且下班後至回家這段期間,不知道人在哪裡,我想知道被告到底去哪了。」蘭伯特律師說。
「法官大人,被告並沒有時常晚回家,而且被告本是貨車司機,會有機率會遇到夜間送貨,再加上要回公司處理事情,被告一定會八九點才到家。」普萊斯律師反駁地說。
「這是我拜託克雷蒂諾物流公司給我的員工排班時間表。」蘭伯特律師停頓一會兒,繼續說被告為何晚回家。「而且被告也只有固定幾個月會晚回家而已,那其餘時間為何會晚回家呢?」
「為何原告沒有打電話給被告,說要早點回家呢?」普萊斯律師反問。
蘭伯特律師聽到普萊斯律師這麼問,從牛皮紙袋拿出手機,說:「這一支手機,是我請原告留下來,而且裡面的通話紀錄有留下來,請法官大人鑑識。」
蘭伯特律師把手機跟員工排班表上呈給奧布萊恩法官。
奧布萊恩法官看過證物後,也請了普萊斯律師上前查看證物。
雙方看完證物後,並回到座位。
奧布萊恩法官開口問普萊斯律師,「你如何辯論,普萊斯律師?」
「法官大人,這也不能代表被告不回電話,也許是被告是在吃飯或是開車,無法回電給原告,而且員工排班時間表也會因當天的各種因素而有所變動。」
「那蘭伯特律師妳該如何反駁這件事情?」奧布萊恩法官回頭問蘭伯特律師。
「法官大人,也不能因為被告因天氣因素、下班後無法打電話而晚回家。」
「好的,請普萊斯律師辯論。」
普萊斯律師劈頭的說:「原告難道沒有盡好妻子的本分嗎?」
「抗議,這與本案有分歧!」蘭伯特律師大聲地說。
「抗議成立,請普萊斯律師明確地針對本案提出問法。」奧布萊恩法官說。
「請問原告在這一兩年裡,真的有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嗎?」
「有的。」馮美寧回答。
「那這段期間原告有對被告不理不睬的嗎?」
「這……。」馮美寧吱吱嗚嗚的說。
這時,蘭伯特律師抗議地說:「抗議,這沒有很明確的問法。」
「抗議無效,請馮美寧回答這個問題。」
「近一年來,我試著想關心他的生活以及工作;但他始終不願告訴我。」
「法官大人,我沒有問題想要問原告。」
普萊斯律師回到自己的位子上。
「請蘭伯特律師開始辯論。」
「法官大人,我這邊有被告外遇的照片,這是原告委託徵信社去調查被告的,而且我也從卡恩斯醫院拿到親子鑑定。」
蘭伯特律師拿著照片及親子鑑定上呈給奧布萊恩法官。
奧布萊恩法官也請了普萊斯律師上前看。
普萊斯律師看到照片及親子鑑定後,不知道怎麼繼續為被告張承愈抗辯。
當蘭伯特律師及普萊斯律師回到座位後,奧布萊恩法官開口說:「普萊斯律師,請開始辯論。」
普萊斯律師只搖頭的幾下。
奧布萊恩法官開口說第二次,「普萊斯律師,請你開始辯論。」
法庭上,還是只見普萊斯律師搖頭幾下。
「好的,我會在下一次開庭時間並宣示判決,退庭。」奧布萊恩法官敲打司法槌。
幾天後,我收到法院通知要到法院開宣判庭。
我和蘭伯特律師一同入席民事法庭。
奧布萊恩法官準備宣示判決,跟台下的每個人說幾句話。
「本席經過幾天的思索及參閱以前判例,本席想在宣示判例之前,想告訴在場每個人,婚姻不是一個人的重擔,也不是單方面的包容或是一個人必須貢獻多,而是兩個人必須為這段婚姻有所包容、貢獻及擔當的責任,你們知道嗎?」
馮美寧點頭說知道,張承愈也點頭說知道。
「但今天有人背離婚姻中最基本的關係,所以造成現在的局面,也造就今日判例。」奧布萊恩法官清了清喉嚨說。「本席宣示判例,原告馮美寧及被告張承愈立即離婚,因被告張承愈與沈鈺涵有婚外情之實,且讓沈鈺涵有了身孕,被告張承愈必須於八月十五日,付清贍養費七十九萬六千塔里斯幣給原告馮美寧,並且不得騷擾原告馮美寧。」
當司法槌敲下『扣~扣~扣~』三聲,讓我知道道我已經與張承愈離婚了,也與他沒有任何糾葛。